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4.11.25

发布时间:2024-11-25 14:39信息来源: 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弋江区知识产权局)阅读次数:编辑:戴靓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芜市监处罚〔2024〕7-431号 弋江区小施造型屋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弋江区小施造型屋  李桂兰 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没收3盒过期化妆品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