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农业农村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6-26 16:01信息来源: 弋江区农业农村水务局阅读次数:编辑:区农水局 字体:【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加强水旱灾害 防御组织领导,规范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行为,提高防御水旱灾 害水平,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安徽省抗旱条例》、《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 (试行)》、《安徽省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 )》、《弋江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 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农水局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水 雨情监测预警、水工程安全检查,提供重要江河湖泊和防御洪 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成立区农水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水 旱灾害防御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局办公室、水利电 力管理站、电力排灌总站、农业服务中心、区河长制办公室等 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及市水务局有关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水工程安全 检查、预警会商、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水 旱灾害防御工作。

2.2防御工作组

应急期间,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预报预警、工程调度、 技术支撑等4个防御工作组。

2.2.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水利电力管理站、电力排灌总站、农业服务中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指令传达、汇报材料统稿、灾情统计 上报;负责人员到岗通知、会商系统保障、文件传真收发;负 责信息发布、舆情搜集并根据领导指示做好应对;负责会务、 接待等后勤保障;负责督查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责任人到岗履 职情况。


2.2.2预报预警组

组长单位:水利电力管理站、电力排灌总站、农业服务中  

主要职责:监视水雨情和汛情动态;联系水文、气象、通 信及市水务局等部门,掌握预测预报情况;按规定向区防指提 供水文监测预报信息;监视天气变化;按规定发布旱情预警。

2.2.3工程调度组

组长单位:电力排灌总站。

成员单位:街道排灌站及排灌站外包服务单位、区河长制 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区和街道管辖各泵站调度。

2.2.4技术支撑组

组长单位:区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专家组。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水利电力管理站、电力排灌总站、 农业服务中心、区河长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做好上级下派工作组对接;陪同领导赴各地指 导;提出水利工程抢险的技术方案,现场指导重要水利工程抢 险;对洪水调度、重要水利工程防御能力提出专家意见。

3应急响应

根据水旱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 等因素,弋江区农水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 级:IV级、Ⅲ级、Ⅱ级和I级。

3.1 IV级响应

3. 1.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农水局启动IV级应 急响应 

(1)长江接近警戒水位(芜湖水文站),或漳河达到警戒 水位(三埠管水文站,下同)。

(2)青弋江或漳河接近警戒水位,且气象台预报全市未来 24小时有暴雨。

(3)长江干流或漳河、青弋江、荆山河、竹港河堤防出现 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0.1万亩的洪涝灾害。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全区产生影响。

(6)全区发生轻度干旱,即全区受旱面积达到或超过0.1 万亩。

(7)其他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情况。

3.1.2响应行动

(1)局分管负责同志视情主持召开会商会,对汛情、旱情、 工情和水旱灾害防御形势进行研判分析,部署安排相关工作。 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关街道农水部门、水 旱灾害防御抢险专家组成员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2)区农水局在2小时内向相关街道农水部门发出通知, 要求做好汛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堤防巡查和抢险技 术支撑等工作。

(3)区农水局及时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报 区防指和区政府办公室。

(4)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向有关街道发布水旱灾害预警


信息。

(5)指导受灾影响街道农水部门、有关单位做好水利抢险 技术准备。

(6)各防御工作组做好应对工作。

预报预警组加强与芜湖水文水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水务 局沟通联络,强化水雨情监测预报预警。

工程调度组负责做好堤防、涵闸、排灌站等水工程运行管 理监督指导工作。会同街道农水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调度权限 开展水工程调度,及时掌握汛情、旱情和工情,指导做好水旱 灾害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主要负责同志、 分管负责同志。

综合协调组负责做好水旱灾害宣传组织协调工作,适时报 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车辆安排 等后勤保障工作。

技术支持组密切关注工情、险情,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

(7)相关街道农水部门根据规定,加强预测预报、应急值 守和会商研判,统筹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应急抢险支撑、检查 督导等工作。每日向区农水局报送水旱灾害防御相关信息。

3.2 Ⅲ级响应

3.2.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农水局启动Ⅲ级应 急响应。

(1)长江芜湖水位站超过警戒水位,并呈上涨趋势;或漳 河达到警戒水位,并呈上涨趋势。


(2)青弋江或漳河接近警戒水位,且气象台预报全市未来 24小时有大暴雨。

(3)长江干流或漳河、青弋江、荆山河、竹港河堤防出现 较大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0.2万亩的洪涝灾害。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全区产生较重影响。

(6)全区发生中度干旱,即全区受旱面积达到或超过0.2 万亩。

(7)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3.2.2响应行动

(1)局分管负责同志主持会商会,对汛情、旱情、工情和 水旱灾害防御形势进行研判分析,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局有关 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关街道农水部门分管负责同 志、区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专家组成员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2)区农水局在1个半小时内向相关街道农水部门发出通 知,要求做好汛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堤防巡查和抢 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区农水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报 区防指和区政府办公室。

(4)区农水局在2小时内派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赴一线 督查指导,应急响应期间,每周赴一线督查指导不少于2次, 必要时增加督查指导频次。

(5)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向有关街道发布水旱灾害预警 信息。


(6)督促指导受灾影响街道农水部门、有关单位做好水利 抢险技术准备。必要时,根据汛情、险情等,提请区防指做好  抗洪抢险相关工作。

(7)各防御工作组做好应对工作。

预报预警组加强与芜湖水文水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水务 局沟通联络,强化水雨情监测预报预警,每日至少报送1次雨 水情信息。

工程调度负责做好堤防、涵闸、排灌站等水工程运行管理 监督指导工作。会同街道农水部门及局直有关单位按照调度权  限开展水工程调度,及时掌握汛情、旱情和工情,指导做好水 旱灾害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主要负责同志、 分管负责同志。

综合协调组负责做好水旱灾害宣传组织协调工作,适时引 导各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做好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技术支撑组密切关注工情、险情,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 按规定程序派出专家赴险情现场协助抢险工作。

(8)相关街道农水部门根据规定,加强预测预报、应急值 守和会商研判,统筹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应急抢险支撑、检查 督导等工作。每日向区农水务报送水旱灾害防御相关信息,实 行险情零报告。

3.3 Ⅱ级响应

3.3.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农水局启动Ⅱ级应


急响应。

(1)长江超过历史实测最高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或 主要支流达到历史最高水位,或超过保证水位。

(2)青弋江或漳河接近历史最高水位或保证水位,且气象 台预报全市未来24小时有特大暴雨。

(3)发生面积大于0.3万亩的洪涝灾害。

(4)长江干流或漳河、青弋江、荆山河、竹港河堤防出现 重大险情。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全区产生严重影响,可能或已经对 全区产生严重影响。

(6)全区发生严重干旱,即全区受旱面积达到或超过0.3 万亩。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3.3.2响应行动

(1)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会,对汛情、旱情、工情和 水旱灾害防御形势进行研判分析,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局有关 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关街道农水部门主要负责同 志、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专家组成员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2)区农水局在1小时内向相关街道农水部门发出通知, 要求做好汛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堤防巡查和抢险技 术支撑等工作。

(3)区农水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报 区防指和区政府办公室。

(4)区农水局在1小时内派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赴一线


督查指导,应急响应期间,每周赴一线督查指导不少于3次, 必要时增加督查指导频次。

(5)及时向有关街道发布水旱灾害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提请区防指做好抗洪 抢险相关工作。

(7)各防御工作组做好应对工作。

预报预警组加强与芜湖水文水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水务 局沟通联络,强化水雨情监测预报预警,每日至少报送2次雨 水情信息。

工程调度组负责做好堤防、涵闸、排灌站等水工程运行管 理监督指导工作。会同街道农水部门及局直有关单位按照调度  权限开展水工程调度,及时掌握汛情、旱情和工情,指导做好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主要负责同 志、分管负责同志。

综合协调组负责做好水旱灾害宣传组织协调工作,适时引 导各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做好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技术支撑组密切关注工情、险情,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 赴一线开展防汛抗洪巡查防守技术指导,按规定程序派出专家  赴险情现场协助抢险工作。

(8)相关街道农水部门根据规定,加强预测预报、应急值 守和会商研判,统筹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应急抢险支撑、检查 督导等工作。每日向区水务局报送水旱灾害防御相关信息,实 行险情零报告。


3.4I   级响应

3.4.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水务局启动I 级应 急响应。

(1)长江芜湖水文站超过保证水位;或主要支流达到历史 最高水位,或超过保证水位。

(2)青弋江或漳河接近历史最高水位或保证水位,且气象 台预报全市未来24小时有特大暴雨。

(3)长江干流或漳河、青弋江、荆山河、竹港河堤防出现 重大险情,石碗圩堤防有发生决口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1万亩的洪涝灾害。

(5)全区发生特大干旱,即全区受旱面积达到或超过1万 亩。

(6)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3.4.2响应行动

(1)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会,对汛情、旱情、工情和 水旱灾害防御形势进行研判分析,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区农水 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关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专家组成员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2)区农水局在半小时内向相关街道及农水部门发出通知, 要求做好汛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堤防巡查和抢险技  术支撑等工作。

(3)区农水局及时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报 区防指和区政府办公室。


(4)区农水局在半小时内派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赴一线 督查指导,应急响应期间,每周赴一线督查指导不少于4次, 必要时增加督查指导频次。

(5)及时向有关街道发布水旱灾害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提请区防指做好抗洪 抢险相关工作。

(7)各防御工作组做好应对工作。

预报预警组加强与芜湖水文水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水务 局沟通联络,强化水雨情监测预报预警,每日至少报送2次雨 水情信息。

工程调度组负责做好堤防、涵闸、排灌站等水工程运行管 理监督指导工作。会同街道农水部门及局直有关单位按照调度 权限开展水工程调度,及时掌握汛情、旱情和工情,指导做好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主要负责同 志、分管负责同志。

综合协调组负责做好水旱灾害宣传组织协调工作,适时引 导各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做好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技术支撑组密切关注工情、险情,赴一线开展防汛抗洪巡 查防守技术指导,按规定程序派出专家赴险情现场协助抢险工 作。

(8)相关街道农水部门根据规定,加强预测预报、应急值 守和会商研判,统筹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应急抢险支撑、检查 督导等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区水务局报送水旱灾害防御相


关信息,实行险情零报告。

4响应启动、降级和终止

应急响应的启动、降级和终止由区农水局根据水雨情、汛 情、险情和旱情发展变化情况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 准后发布。

当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 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 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区农水局按程序决定并宣布响应 终止 

5  

5. 1名词术语解释

1.一般险情:险象尚不明显的险情。

2.较大险情:险情较重,且有继续发展趋势。

3.重大险情:险情十分严重,在很短时间内,有可能造成 严重后果。

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

5.2本应急预案由区农水局负责解释。 5.3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