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2-14 10:24信息来源: 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弋江区知识产权局)阅读次数:编辑:戴靓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芜市监药罚
〔2025〕7-1号
弋江区艾尚美发沙龙未经许可经营药品案 弋江区艾尚美发沙龙 尹信云 未经许可经营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600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