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弋江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整合设立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6 16:47信息来源: 弋江区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王娟 字体:【  

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综合部、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芜湖市弋江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整合设立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弋江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34日                

 


芜湖市弋江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整合设立方案

 

根据《芜湖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整合设立方案》安〔20252号)结合工作实际,经报区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弋江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人员组成及下设专门委员会、运行机制、临时指挥机构设立明确如下:

一、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

 任: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其他各位副区长

专职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宗局局长)、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委编办、区委督查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办公室)、区委社会工作部、高新区综合部、区发改委、区住交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重点处、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消防救援局、区交警大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分管负责同志。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各分管负责同志及区住交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委员会下设14个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和2个自然灾害专门委员会:

1.能源领域(电力、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负责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区长

任:区发改委主任

主要成员: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交局等。

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能源(电力、油气长输管线)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主要成员: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主要成员: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

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4.消防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联系消防工作的副区长

任:区消防救援局局长

主要成员:区消防救援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住交局、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5.农业(渔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

任: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局长

主要成员: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交局等。

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农业(渔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6.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

任:区住交局局长

主要成员:区住交局、区重点处、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等。

办公室设在区住交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建设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7.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

任:区住交局局长

主要成员:区住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公安分局等。

办公室设在区住交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城镇燃气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8.综合交通运输(含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

任:区住交局局长

主要成员:区住交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等。

办公室设在区住交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含水上交通)的安全生产工作。

9.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负责商贸工作的副区长

任:区商务局局长

主要成员: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住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等。

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10.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区长

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主要成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交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11.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负责教育工作的副区长

任:区教育局局长

主要成员:区教育局、区住交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等。

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12.文化场所和旅游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负责文化旅游工作的副区长

任: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主要成员: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消防救援局、区住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公安分局等。

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13.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负责道路交通工作的副区长

任: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主要成员:区交警大队、区发改委、区住交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消防救援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

办公室设在区交警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14.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负责民政工作的副区长

任:区民政局局长

主要成员:区民政局、区住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等。

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社会福利机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15.城市排涝专门委员会

   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

任:区住交局局长

主要成员:马塘街道、澛港街道、火龙街道、白马街道、中南街道、南瑞街道、高新区综合部、区住交局、区交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重点处等。

办公室设在区住交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城市排涝工作。

16.地质灾害防治专门委员会

   任: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

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成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住交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等。

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地质灾害领域的防灾减灾工作。

二、运行机制

遵循平战结合原则,平时主要以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其相应的办公室名义统一开展工作,紧急情况下转入临时专项指挥部体系,高效开展应急指挥和协调调度工作。

(一)日常工作机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事故灾害风险,全面提升事故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发生,加快构建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委员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4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委员会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领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工作机制。应急状态下,考虑到上下对应和有关工作的专业性,委员会按照应急预案和灾情需要,转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均为临时专项指挥机构)组织应对处置,开展抢险救灾救助等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生其他重特大自然灾害时,根据上级要求或有关预案等规定成立相应的临时专项应急指挥部,作为工作专班开展工作。

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等具体工作规范,由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以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

(三)下设临时应急指挥部组成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第一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负责水利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住交局、区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同志,区人武部负责同志担任。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局、区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同志,区人武部负责同志担任。

3.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府负责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同志,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人武部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