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02 17:00信息来源: 弋江区农业农村水务局阅读次数:编辑:admin 字体:【  

 

一、政策依据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农牧〔2024153)

二、补助内容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猪、肉牛养殖环节病死家畜的无害化处理。病死家畜,仅指养殖环节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猪、牛(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胎儿)。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资金,及时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牛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

体长在45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下同)或7公斤(含)以上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80元核定。

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以及未区分病死猪长度或重量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50元核定。

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的,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的70%予以核定。采用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牛,按照200/头予以补助。

四、申报程序

(一)收集和审核确认

养殖场(户)发现病死家畜时,应立即将其隔离,对周围环境进行消毒,向所在地街道报告。街道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指派人员到现场清点符合补助标准的病死家畜数量,指导养殖场(户)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监控平台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对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二)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户)自行处理零星病死家畜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要求在本养殖场内建有专门的无害化处理场,且不得处理本养殖场以外的其他病死家畜,街道指派人员应现场核查养殖场(户)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符合条件的,街道指派人员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对病死家畜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监控平台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养殖场(户)不愿自行处理或经街道指派人员现场核查后认为其不具备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可采用集中处理的方式。由养殖场(户)与第三方具备资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签订委托处理合同,街道指派人员在现场做好监督指导,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监控平台系统”对养殖场()上报的病死家畜收集、转运、集中处理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与信息审核。

(三)补助资金申报与兑现

各街道于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病死家畜无害化处理情况报送至弋江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弋江区农业农村水务局每季度会同弋江区财政局对街道上报的无害化处理数量进行汇总、审核、登记造册,按要求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五、咨询电话

0553-3813105

六、受理单位

弋江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七、办理时限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八、举报电话、地址

举报电话05534819143

      举报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长江南路83号高新区管委会551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