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芜市监药罚 〔2025〕7-2号 |
芜湖九华大药房有限公司奥韵康城店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以及超出许可的经营方式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等案 | 芜湖九华大药房有限公司奥韵康城店 | 陶健 | 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以及超出许可的经营方式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扣押的两盒羚贝止咳糖浆2盒; 3.没收违法所得305.12元; 4.罚款3425.65元,共计罚没款3730.77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