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归集表(5.14-5.15)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1 | 弋江区洋货兄弟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0203MAEBAGTD16 | 胡兴飞 | (弋)城管(市政)普罚决〔2025〕1038号 | 违反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2025年3月11日20时,南瑞城管执法中队例行巡查至弋江区南瑞新城沐春园59#楼20室一楼门面时,发现当事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涉嫌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经现场勘验,确定当事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 罚款 | 罚款0.100000万元 | 0.100000 | 2025/05/14 | 2099/12/31 | 2028/05/14 | 芜湖市弋江区城市管理局(弋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2 | 张杰 | 自然人 | (弋)城管(环保)普罚决〔2025〕1045号 |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 2025年5月9日23时34分左右,直属一中队巡查中发现张杰在芜湖市弋江区旭辉铂悦.滨江北64米附近运输建筑垃圾未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 | 罚款 | 罚款0.050000万元 | 0.050000 | 2025/05/15 | 2099/12/31 | 2028/05/15 | 芜湖市弋江区城市管理局(弋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