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弋江区临时救助标准
(一)急难型困难家庭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对象,根据意外事件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申请人的困难程度确定,单次救助金额原则上为当地低保标准的2—6倍,各街道可细分相应档次,视情给予救助。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
低保户个人承担的可救助金额超过3000元,非低保户个人承担的可救助金额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3000元的(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当年总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数×低保标准×12个月),可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按照50%的比例进行救助。可救助金额超出低保6倍的需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经区政府批准,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0000元。
(三)特殊困难家庭
1、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社区矫正、戒毒人员,经本人申请,可给予3个月低保标准的临时救助。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因各种原因造成困难在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救助的费用或经救助之后,仍个人承担较大费用的原则上100%救助。
3、低保家庭和学费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困难家庭学生:幼儿教育阶段,每户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高中阶段,每户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大学阶段,每户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救助金额不得高于学费票据金额。
(四)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个人对象,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发放临时救助金的,可视情发放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