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3.4.7

发布时间:2023-04-07 11:59信息来源: 弋江区白马街道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芜市监处罚(2023)7-52号 弋江区鑫福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弋江区鑫福便利店 田鹤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拟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所有该批次超过保质期的涉案商品;2.罚款人民币100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2 芜市监处罚(2023)7-53号 弋江区鼎盛烟酒批发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弋江区鼎盛烟酒批发部 胡萍萍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已扣押的过期“卫龙”牌魔芋爽14袋;2、没收
违法所得0.25元并处罚款5000元,共处罚没款5000.25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3 芜市监处罚(2023)7-61号 弋江区果色甜香水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弋江区果色甜香水果超市 高磊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已扣押的过期飘零大叔麻辣鸭锁骨5袋;
2、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并处罚款5000元,共处罚没款5001.5
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4 芜市监处罚(2023)7-80号 弋江区白羊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弋江区白羊便利店 杜伟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卫龙”牌风吃海带3袋;2.罚款500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