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4.4.23

发布时间:2024-04-23 10:51信息来源: 弋江区白马街道阅读次数:编辑:白马街道办公室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芜市监处罚〔2024〕7-93号 弋江区真善美文化用品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案 弋江区真善美文化用品店 茆月珍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一袋有零有食牌混合冻干水果,两瓶啵乐乐芒果味饮料,两盒光明原味酸奶饮品,28袋只等你牌香菇豆干,没收无标签的冰糖草莓味优酪布丁、黑椒牛肉脯、乳饼、果冻预包装食品。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2 芜市监处罚〔2024〕7-94号 芜湖市港月网吧销售过期食品案 芜湖市港月网吧 吴金女 销售过期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三袋佳龙牌辣本营(手撕牛排味)、两袋德建牌香胞胎麻辣条、三袋华兴和牌手撕素鸡排(麻辣鸡排味);2、罚款人民币2000元;3、警告。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