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2. 承办人员基本要求
(1)解答咨询前:
1)对于信函方式咨询,应先对收到的书面咨询事项进行审查,区分不同情况,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来访、电话或网络方式咨询,应登记受援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倾听受援人陈述, 问清事实经过和受援人的诉求。如受援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应在咨询记录上载明。
(2)解答咨询时:
1)若咨询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指导其申请法律援助;
2) 若咨询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为受援人提出法律建议;
3)若咨询事项不属于法律问题或者与法律援助无关的,告知受援人应咨询的部门或渠道。
(3)咨询结束后:
1)做好主要咨询信息记录工作。条件允许的地区,可采取电子化手段记录咨询活动;
2) 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难以当时答复的,可约期办理;
3)对案件咨询,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导其申请法律援助;
4)若受援人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视情提供上门服务。
(3)解答信函方式咨询时,承办人员还应当做到:
1)咨询事项较为简单的,直接书面回复或电话联系受援人,告知相关法律法规,解答法律问题;
2)咨询事项较为复杂的,书面回复或电话联系受援人,建议其携带相关材料就近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当面咨询,或者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4)解答网络方式咨询时,承办人员还应做到:
1)对于留言咨询问题,应在 24h 内进行解答;
2)对于在线即时咨询问题,应在 5h 内进行解答;
3)对用户所提问题暂时无法答复的,可约期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