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指南
1、办理事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2、办理条件: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三级智力、精神残疾)、重病患者;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850元/月
4、申请材料:申请城乡低保待遇,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提交《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等规定材料。
5、办理流程:见流程图
6、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办理地点:南瑞街道办事处、中南街道办事处、澛港街道办事处、马塘街道办事处、 火龙街道办事处、 白马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0553-4831175、4225086、3022225、4111207、4996812、483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