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2.24

发布时间:2025-02-24 16:30信息来源: 弋江区白马街道阅读次数:编辑:白马街道办公室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芜市监处罚
〔2025〕7-72号
弋江区福来多食品批发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弋江区福来多食品批发部 朱士美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结合案情,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已扣押的过期食品;2、警告。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