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
序号 | 公开领域 | 事项一 | 事项二 | 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结时间 | 费用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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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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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一定期限的,应当根据居住地的规定在当地申报居住登记。 | 申请—受理—登记 |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现场办结 | 免费 | ||
2、住所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