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安局开通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为推进长三角区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按照公安部总体部署,遵循先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方便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根据省厅工作部署,芜湖市公安局开展开通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
一、工作内容
(一)办理事项名称
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二)适用对象
户籍地属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工作流程
(一)办证申请
1.年满16周岁公民。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就近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附件1),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就学或居住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附件2)。
2.未满16周岁公民。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在监护人陪同下,就近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时,由监护人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学或居住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芜湖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