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10-23 15:30信息来源: 弋江区火龙街道阅读次数:编辑:刘薇 字体:【  

1.办事事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2.办理条件:

一、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 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申请获得城乡低保待遇。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 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 居住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 3 年以上(含 3 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服役期间的义务兵;

(三)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 人员;

(四)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农村居民和拥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或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其他居民申请城镇低保。

四、城乡居民家庭或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获得

城乡低保待遇;已经享受的,应当停发低保金:

(一)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拥有或长期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型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购买后因家庭成员发生重病、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或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除外);

(三)家庭拥有 2 套(含 2 套)以上商品住房且人均建筑面 积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自住 住房以外,家庭拥有非住宅类生产、经营性房产的;

(四)非征收等原因在 1 年内调整住房或购买商品房、新建 住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

(五)申请低保待遇前 1 年内购买或正在使用单件价值超过低保标准 10 倍(含 10 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

(六)拥有高价值收藏品或持有大额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

的;

(七)为子女教育支付出国留学费、高额择校费或支付高额体育、艺术等专业培训费的;

(八)不配合或拒绝管理机关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

(九)无正当理由,人为闲臵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

(十)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未支取低保金的;

(十一)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被行政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 1 年的;

(十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组织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或组织的职业技能培 训的;

(十三)享受低保待遇期间,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公益性劳动达 2 次的;

(十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十五)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 或放弃应得赡(抚、扶)养费等经济性利益的;

(十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十七)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十八)已纳入特困供养或孤儿保障范围的;

(十九)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有赡(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二十)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获得低保待遇的。

3.办理时间、地点:正常工作日时间 各街道办事处

4.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城乡低保,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受镇(街道)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受理,申请人也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等,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2)、审核确认。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及时提请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对符合条件拟批准的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特困供养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保障金发放。对符合条件的,从确认之日下月起按月发放保障金。

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目前芜湖低保标准为8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