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1.受理部门:本县(分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点
2.办理条件:在皖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
3.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民警核验—现场采集信息—签发制证—领取核验
4.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有效的出入境证件;申请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6.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