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招才引智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芜湖市招才引智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招才引智奖励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鼓励和支持各类合作组织和招才引智顾问与芜湖市加强合作,构建覆盖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海内外引智网络,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为芜湖市举荐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智慧资源。
二、申报条件
1.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的人才工作合作组织;
2.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的招才引智顾问;
3.帮助我市成功引进人才的个人。
三、支持政策
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芜湖市人才工作合作组织、招才引智顾问、个人可享受以下政府奖励:推荐人才在芜就业奖励。对推荐A、B、C层次人才在芜就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四、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市人社局在“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220.178.191.53:8083/whIndex/#/whIndex,以下平台网址相同)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工作合作组织、招才引智顾问、个人向市人才发展集团或“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芜湖市招才引智推荐人才落户奖励资金申领表》;
(2)附相关佐证资料(如能在全市数据中抓取的无需提供)。
3.分办与初审。市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后,于2个工作日内分办申报人引进对象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相关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引进对象落地情况的核实,将初审结果报市人社局。
4.复核与公示。市人社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初审情况的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
5.资金兑现。招才引智奖励资金兑现采取预拨方式,由市人社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人才工作合作组织、招才引智顾问、个人,并与市人才发展集团做好清算。
五、其他
1.人才工作合作组织须具有从事人才事务的合法资质;个人不包括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政干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党政干部,其他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由省部级以上党委管理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由地厅级党委管理的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领导干部;各级各类机关公务人员;为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的工作人员。
2.所需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财政全额承担。以上经费分2年拨付,同一事项符合多项补贴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同一人才的企业引才补贴与本细则所推荐奖励不重复享受。
3.本细则自2021年7月30日起施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