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个人)

发布时间:2025-04-23 15:15信息来源: 弋江区南瑞街道阅读次数:编辑:卢娟 字体:【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公民收养未成年人的,收养人应当凭居民户口簿、《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被收养人十四周岁以上,按照“户籍补录”办理。 申请—受理—审核(被收养人14周岁以上)—审批(被收养人14周岁以上)—办结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现场办结(按照“户籍补录”办理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