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弋江区2020年度中小学及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1 16:13信息来源: 弋江区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朱杰夫 字体:【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做好我区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工作的通知》(芜教人202011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1、根据区人社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教育系统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申报计划数的函复》(弋人社〔202029号)的指标批复,今年全区教育系统拨付高级教师指标17个、拨付一级教师指标49个。

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向援疆、援藏教师和边远乡村地区学校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援疆、援藏及长期在边远乡村地区学校任教、支教的教师享受优先政策。

3、2020年教育系统高级、一级职称指标按各校高级、一级职称指标空岗数的30%比例使用,校际间的职称指标原则上不予调剂使用。在区人社局下发的指标内如有空余指标,优先考虑工作满30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参评。

4、对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聘一或退三聘二的办法实施调控对没有空缺岗位的涉农学校现有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评审有关规定

1、职称评审标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仍执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标准及《关于执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有关条款内容的说明(2020年度)》。

2、任职年限的计算。今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职资格的计算年限截止到202012月31日。根据有关规定,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即201512月前(含当月)聘任的计算为满5年,201612月前(含当月)聘任的计算为满4年,依此类推。

3、继续教育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2018年度起,中小学教师年度继续教育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以上的学习,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以上。担任校(园)长(含副职)的,另须完成任职资格培训。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相符的,须提交本人接受所从事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要求,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为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4、组织实施考评课演讲规定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考评课或演讲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资格标准调价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考评课,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考评,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考评课由局教研管理中心按照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制定的考评课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评并接受市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查考核

学科考评组须由3人以上同学科教师组成,且须具备考评相应级别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组教师对申报对象的评价和结论意见,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写出正反两方面意见,并要求各自独立撰写。提供评审的考评课材料中须提供由局人事科或局教研管理中心验证的考评教师身份的基本情况(任教学科、职称、单位)、典型课例教学的教学设计(演讲稿)、学科考评组的听课实录、评分表和评价意见,并予以证明盖章。考评课材料不与考评对象见面,密封后随推荐评审材料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

5、支教要求。援疆、援藏和赴亳州完成支教任务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视同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的经历。我区教师支教要求在执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基础上,须执行《弋江区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弋教202062)有关规定。

支教人员在受援学校要系统地承担一门以上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同时完成指导12名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在受援学校承担一节校级公开课或观摩课,并在受援学校教研活动中参与评课4次以上的任务。支教工作结束时支教人员还须提交一份有关改进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书面建议材料。申报职评的人员须提供支教考核表、经过支教和受援双方学校验证的支教课表和教学设计,以及有关改进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书面建议材料一份,或曾在农村、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乡村学校任教期间的考核表、简历表等复印件)。

学校应将本单位的申报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支教情况在学校公示后分别报教育局由学校和单位提交支教公示证明。

三、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对资格标准条件等职评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正确理解和把握好文件精神。申报人员对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认真、如实准备相应材料,填写有关表格,及时向学校提出申报。

2、各学校或单位竞争方案和岗位竞聘条件须经学校(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要成立由学校或单位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委员会,从师德素养、岗位教学工作业绩、教学一线实践经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客观公正综合考核评价,按核准空岗指标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学校或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鉴定并按照评审标准的类别序号进行归类整理。所有申报人的材料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盖学校或单位的公章,无审核人签字和公章的材料视同于无效材料。考核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3、推荐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学校在上报评审材料前,应将本单位今年拟评聘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职数,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和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主要领导应在评审表公示意见栏中签署“经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后,方可将推荐人选上报。学校经办人、审核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学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坚持“谁受理、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原始材料不真实的不得推荐上报。各校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分别于202011月5日(拟聘高级)和11月25日(拟聘一级)前报区教育局人事科,以便统筹安排考评课工作。

4、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评审结果、考核聘任环节的公示工作,并出具申报推荐公示证明。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公示证明和承诺书统一报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工作组。

5、各学校在申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有效,对不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签字盖章,确保完整真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评审表格,自觉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抄袭他人材料,或在网上下载虚假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违规申报、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其师德档案。违规申报,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学校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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