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3.7.14

发布时间:2023-07-14 17:27信息来源: 弋江区马塘街道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芜市监处罚(2023)7-152号 芜湖看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等案 芜湖看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陶明景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警
告;2、没收违法所得307.2元;3、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罚没款共计807.2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2 芜市监处罚(2023)7-286号 弋江区塞维斯百客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弋江区塞维斯百客超市 胡平平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伍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元;3、没收“卫龙魔芋爽”(净含量50g)2袋、“小阿哥网红辣块”(净含量112g)4袋。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3 芜市监处罚(2023)7-287号 芜湖香可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类案 芜湖香可口食品有限公司 童跃武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陆万贰仟壹佰叁拾陆元柒角贰分;2、没收“冷冻猪肚”(工厂注册号:50014,规格:10kg/箱)434箱、“冷冻猪肚”(工厂注册号:10759,规格:10kg/箱)458箱。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
4 芜市监处罚(2023)7-288号 弋江区云贵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案 弋江区云贵便利店 恽云桂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伍仟元;3、没收已扣押的“湛家”牌辣酱9瓶。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