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4.11.29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芜市监处罚〔2024〕7-409号 | 弋江区凯哥羊蝎子店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弋江区凯哥羊蝎子店 | 左喜英 | 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罚款41500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
2 | 芜市监处罚〔2024〕7-451号 | 芜湖市三贵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案 | 芜湖市三贵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吴湛磊 | 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三条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已查封的涉案食品;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6元;4、罚款人民币20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2506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
3 | 芜市监处罚〔2024〕7-452号 | 弋江区张贵餐饮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弋江区张贵餐饮店 | 张启贵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元;3、罚款人民币10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140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
4 | 芜市监处罚〔2024〕7-396号 | 王安贵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 王安贵 | 王安贵 | 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涉案30类保健品;3.罚款人民币2000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