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4.12.20

发布时间:2024-12-20 17:01信息来源: 弋江区马塘街道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芜市监处罚〔2024〕7-486号 吴传霞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吴传霞 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罚款人民币200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2 芜市监处罚〔2024〕7-488号 弋江区润生超市南瑞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等案 弋江区润生超市南瑞分店 李明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予以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3.56元;3.罚款人民币1000元,合计罚没款1023.56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