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2.14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芜市监处罚 〔2025〕7-28号 |
弋江区正弘烟酒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弋江区正弘烟酒商店 | 郭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所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3袋森吧网红辣丝及5袋森吧素牛肉粒。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 |
2 | 芜市监处罚 〔2025〕7-51号 |
弋江区润扬食品经营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案 | 弋江区润扬食品经营部 | 王明珠 |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立即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20000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