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3.20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芜市监处罚 〔2025〕7-94号 |
弋江区许桂梅蔬菜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及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弋江区许桂梅蔬菜经营部 | 许桂梅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及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1000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
2 | 芜市监处罚 〔2025〕7-95号 |
弋江区汤晓蓓猪肉经营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等案 | 弋江区汤晓蓓猪肉经营部 | 汤晓蓓 |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920元; 3.罚款20000元,罚没款23920。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