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4.9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芜市监处罚〔2025〕7-91号 | 芜湖致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芜湖致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段凯莉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5000元整。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
2 | 芜市监处罚 〔2025〕7-93号 |
弋江区旺来客生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弋江区旺来客生鲜超市 | 胡峰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两瓶雾岭山山楂果条;2.没收违法所得2.9元;3.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02.9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