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32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421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
4、《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5、《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
6、《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3〕205号)
服务对象:
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
办事材料:
1.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
2. 填写表格:《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3.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帐(单)
4. 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5. 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由工作人员在系统查询)
6.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7. 劳动合同(协议)
受理条件: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办事程序:
1.申请单位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 厅(http://ygjy.ah.gov.cn/),点击“公益性岗位补贴网上申报”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企业填报信息;
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补贴标准:
单位: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岗位补贴300/月/人。
个人:800/月。
补贴期限一般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办理地点:弋江区长江南路81号慕嘉青创产业园2号楼234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3-481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