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弋江区 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 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芜 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根据 2022 年市民生 工程《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践行以人民 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 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 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 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高龄津贴惠及所有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 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不低于60%;完成不 少于 70 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不少于 20 张; 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完成率达到 100%;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 3 个,覆盖面不低于 30%;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 52%以上;建成 1家智慧养老机构。
三、实施内容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1.补助范围。 对弋江区户籍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 贴;对低收入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对经济困难的失能 失智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用于护理支出。
2.补助方式及标准。
( 1 ) 继续实行高龄津贴制度: 对具有 本市户籍的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80-89 岁每人每年 600 元、 90-99 岁每人每年 1200 元、 100 岁以上每人每年 3600 元,资金由区级承担, 实行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到个人。
(2)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具有本区户籍 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60 周岁以上老人按月 发放 100 元/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其中 80 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 的城镇“三无”老人、城镇低保且空巢老人每月发放 300 元/月居 家养老服务补贴, 特殊情况可放宽年龄等条件限制。依托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发放电子养老服务券, 充分利用智能化养老信息系 统的为老服务项目,方便老年人就近购买养老服务。原享受低收 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补贴资金, 由区级承担。新扩面的补贴资金, 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3)发放上门探访服务券:对未享受养老服务券的60周岁以上半失能、全失能、重残、重病和阿尔茨海默症的独居老人发放上门探访服务券,每月3次电话回访和1次上门探访,所需经费由区政府承担。独居老人定义,一个人居住生活。
(4 )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经评定为中、 重度失能的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老人, 每月分别发放 120 元、 200 元的护理补贴, 用于护理支出。补贴资金按照现行财政 体制分担。
3.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本人或其亲属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申请,核实身份后即可纳入享受名单,无需再提交材料进行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所在街道、社区通过低保、特困和特扶发放名单进行筛选,也可由本人或其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申请,核实身份后即可纳入享受名单,无需再提交材料进行审批。上门探访服务券由所在街道、社区进行摸排符合条件的独居老人,也可由本人或其亲属向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申请,核实身份后即可纳入享受名单,无需再提交材料进行审批。护理补贴以特困发放表名单按季度发放到位,无需再提交材料。养老服务补贴、上门探访服务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1.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1 )补助范围。 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
低收入家庭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
(2)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 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芜湖市加快实施居家适老化改 造工程的实施方案》,居家适老化改造标准每户补助不低于 2000 元,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1000 元。
(3 )实施程序。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 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 提出申请,社区(村) 对评估初审、街道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 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 提出改造方案, 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 初审并逐级报街道、区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区民政部门实地验收。
2.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
(1 ) 建设标准。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标准按照《芜湖市 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执行。
(2)补助标准。建床补贴: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低收入老人家庭根据实际改造费用给予建床补贴,每张床位不高于3000 元,每位老人限补助一次。运营补贴:经区民政部门认定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的养老服务机构,正常服务满一年,根据老年人中、重度失能程度,分别给予每月400元、600元运营补贴。上门护理服务券: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按照中度和重度失能程度每月分别给予300元和500元上门护理服务券。
(3)实施步骤。试点区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试点任务计划, 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 按照《芜湖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和程序执行。
(三)城乡“三级中心”提升改造补贴
1.提升改造标准。城乡三级中心提升改造标准按照《安徽 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
2、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 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要求。
3. 实施步骤。区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 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 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 并督促项目实施 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4.补助标准。 对提升改造后符合条件的区级养老指导中心、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 ,经验收合格后, 未享受过建设补贴的,市级给予每个 15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
1.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 范(试行)》的区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社区(村)养老服务站。
2.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 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和居(村) 民委员会依托区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养老服务站 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养老服务站参照《弋江区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考核办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分数对应比例进行补助,并向社会公布。区级养老指导中心运营补贴由区民政局根据招标签约合同相关条款补助,并对其运营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补助挂钩。
3. 实施程序。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参照《弋江区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考核办法》,每半年评估一次,具体实施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
(五)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推进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 1 )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 年) 》《安徽省城乡 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等执行。
(2)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工程监 管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 3 )实施步骤。区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 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 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 并督促项目实 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六)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1.补助范围。对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 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 具 备独立法人资格, 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 构。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 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办 养老机构,在正常运营一年后,给予一次性建设(改造、租赁) 补助: 投资新建和购买存量房屋改建,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 元; 利用自有存量房屋改建,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 150 元;通过租房(租期不少于 5 年) 举办的, 以新建为基数,按租 赁面积给予 30%一次性补助(租金高于市场价的, 按市场平均价 格予以补助; 租金分年缴纳的分年补助)。租用公办养老机构房 产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 3 年内免交房屋租金。
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的人数给予 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 。运营补贴根据收住对象轻、中、重 度失能失智程度,按照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 300 元、400 元和 600 元标准予以补贴。
(七)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及高龄老年人意外伤 害综合保险制度
1.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积极鼓励养老机 构参保, 实现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
2.继续为 8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由区政府出资为具有 80 周岁以上本地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保费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区民政部门应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
3.继续实施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落实《关于 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皖老龄办〔2021〕 3 号),进一步推进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原称为“银龄安康”行动),为全区 60 周岁及以上低保和特困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投保标准为 40 元/年/人,保费市、区按 1 ︰ 1 承担。
(八)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1.补助范围。 对通过验收的智慧养老机构给予补助。
2.补助方式。 按照标准对创建情况评估后给予一次性奖补。
3.实施步骤。 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申报、审批、 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 验收合格的智慧养老机构按照办 法进行申领。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区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上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区民政局和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臵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仅限于设备添臵、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区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区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级、区级财政资金,督促各街道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
(二)部门协作,加强检查。区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区民政、财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同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