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复工复产、决战脱贫攻坚、化解涉疫矛盾纠纷作为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深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扩大法律援助影响,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困难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活动时间
2020年5月至12月。
三、主要任务
(一)助力复工复产
1.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对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法律援助事项,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对因疫致贫的劳动者、个体工商户及因疫返贫群众,纳入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人员范围,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衔接机制。
2.开展法治护航行动。实施贫困户“法律体检”专项行动,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律师、村居法律顾问等走进贫困户家庭,主动了解贫困户法律需求,开展法律帮扶。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为民营企业依法防控疫情和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开设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专线,提供24小时不间断法律咨询服务。
3.创新援助服务方式。推广法律援助“预约办”“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引导困难群众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安徽法律服务网及安徽司法微信公众号、法律顾问微信群等获取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探索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可以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受援群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供上门服务。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指导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引导受援群众优先采取和解、调解等方式结案,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二)助推脱贫攻坚
4.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动法律援助逐步覆盖至低收入群体,将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妇女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事故赔偿、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解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5. 倾心服务重点群体。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深入开展“情暖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服务人才库。
6. 积极参与帮贫扶困。配合扶贫办等部门,了解掌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贫困边缘户等基本信息和法律援助诉求,推出有特色、见实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平台,主动为低保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户等帮扶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应援优援增强群众获得感
7.完善便民服务措施。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军人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协助配合,降低困难群众异地维权成本。
8.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修订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案件回访、质量评查、优秀案例评选、同行评估等活动,实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常态化。完善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机制,开展年度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和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
9.强化科技信息应用。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加强“智慧法援”建设与应用,逐步实现法律援助案件从咨询、申请、受理、指派到办案、结案等网上全流程办理,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工作机制,实现法律援助“一次办”,让受援群众不跑腿也能办成事。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活动组织实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层层抓好落实。要建立活动信息报送和工作督导制度,各地于5月31日、12月20日前分别向厅法律服务处报送活动总结,省厅适时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二是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改进和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要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人社、民政、工会等部门沟通联系,强化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配合,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努力实现活动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是扩大宣传影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司法行政系统“两微一端”等平台,主动与主流媒体、新媒体合作,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亮点经验和典型案例,讲好新时代法援故事,扩大品牌活动影响。省厅将与有关媒体联合开设专栏,征集优秀视频和稿件,组织开展系列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