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芜湖市弋江区中南街道关于扶贫项目的情况说明
2021年省委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将全省104个县(市、区)分为先行示范区、正常推进区和持续攻坚区。《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巩固脱贫成果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根据《纲要》,安徽省明确34个县(市、区)为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弋江区名列其中。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民委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1〕450号)、《芜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莞湖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23〕25号),下达2023年芜湖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650万元,其中:无为市16700万元,南陵县2950万元,不涉及弋江区。我区无相应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故无扶贫项目。只有县域结对帮扶资金的使用及项目情况。因我区无扶贫项目,故我街道无扶贫项目,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