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弋江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2-15
文  号: 弋政〔2020〕42号 性: 失效
发布日期: 2020-12-16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弋江区人民政府 > 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3-4820943
名  称: 弋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弋江区人民政府

弋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弋政〔202042

 

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各部、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文2575字)

 

 

 

 

 

 

 

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四川、安徽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的函》(国市监检测函2019344号)《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芜湖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芜检集2020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芜湖园区建设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我区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关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2023年末,力争实现全区检验检测相关业务总产值10亿元,服务机构达到25家,其中获得CNASCMA认证认可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入驻15家以上 

二、优化市场环境

(三)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实施,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并实施分类监管,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信力、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提升消费品质,配合市级相关单位推进相关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等相关制度建设,推行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评优评先等事项关联共享机制。 

三、发展总部经济

(四)投资奖补:当年对新建的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9.6%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800万元。当年对新建省级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机构)(含产业计量中心)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在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不含)的,给予120万元一次性奖补;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18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租金补贴:对新引进注册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租赁办公用房(含设备用房)租金补贴,前3年补贴100%,后2年补贴50%,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3000平方米,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龙头培育:省内外龙头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在弋江设立分支机构,落户并正常运营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落户费60万元。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三合一认证的,给予12万元一次性奖补;通过其中之一认证的,给予3.6万元一次性奖补。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每年达成1 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该机构6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鼓励做大做强

(七)做大产值:检验检测公司服务于本地制造业的服务额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2亿元及以上的,在执行市级有关奖补文件的基础上,额外给予5万、25万、75万、100万元的奖励。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机构)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给予营业收入6%的一次性奖励;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营业收入7.2%的一次性奖励;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营业收入12%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资质升级:在执行市级有关奖补文件的基础上,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激励创新创优

(九)检验检测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芜湖市政府质量奖的,在执行弋政〔201954号基础上另行再一次性给予企业15万、5万、5万、1万、3万元的额外奖励。

(十)鼓励支持企业加强标准研制工作,抢占行业话语权。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十一)在执行市级有关奖补文件的基础上对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和安徽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以及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为运营优良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区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附则

(十二)本意见所称的新引进企业,指自202011日起工商税务注册地迁入我区、进行纳税的检验检测服务型企业。上述所有奖补对象均须为在本区注册纳税。

(十三)本意见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意见中明确提出另行奖励的除外)。所有政策均待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依法缴纳上年度税款后予以兑现,企业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奖补总和,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在我区年入库累计地方所得。

(十四)企业应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企业在本区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当年有失信、涉及违法违规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奖补资格。获奖企业在5年内转出本区的,需全额退还奖补资金,否则通报相关部门将该企业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  

(十五)奖补资金由企业根据要求自主申报,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根据兑付项目审核审批。本意见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六)新引进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或等同于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的关联企业,相关政策可一事一议。 

(十七)本意见自2020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