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9-07
文  号: 弋政办秘〔2021〕14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9-09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弋江区新马公司 > 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3-4227119
名  称: 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弋江区保障性住房出售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弋江区人民政府


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弋江区保障性住房出售实施细则》的通知

弋政办秘〔202114

 

各相关单位:  

为了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落实住房惠民政策,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现下发你们请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7日        

 

附件:

弋江区保障性住房出售实施细则

 

为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落实住房惠民政策,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弋江区保障性住房出售实施细则。

一、出售比例

在确保双困户(同时满足经济、住房困难)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区管保障性住房允许向特定对象出售出售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区管保障性住房总量30%以内。

二、出售对象及出售条件

出售对象须是租赁满三年的保障户;申请人(个人申请人或企业实际使用申请人)家庭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商品住房。申请人原则上只可购买本人承租的保障房。

三、出售流程

(一)企业:承租主体为企业的,企业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缴费票据及企业工商证照向新马投资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新马投资公司审核通过后,企业员工(须为保障房实际使用人且租赁满三年)持无商品房证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可与新马投资公司直接签订购房合同。

(二)个人:承租主体为个人的,承租户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缴费票据及有效身份证件、无商品房证明向新马投资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新马投资公司审核通过后,与新马投资公司签订购房合同。

申请人应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申请人弄虚作假,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出售价格及付款方式

新马投资公司委托财政部门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出售的保障性住房价格进行评估确定,出售价格施行一房一价的政策。

出售方式为全产权出售,鼓励购买方全款支付。需要分期付款的,首付不得低于房款总数的50%,并在一年内付清余款。租金根据未付款比例继续交纳至付清为止。逾期未付清房款的,取消购买资格,转为承租。转为承租后,已交房款先行充抵转为承租后的第一年租金(多退少补)。租期自上一份租赁协议终止之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租金收取标准参照上一份租赁协议标准收取。(如当年全区保障性住房租金价格重新评估,则以新评估价格为准)

购买方符合银行贷款条件,需要办理银行贷款的,新马投资公司可推荐合作银行,购买人首付不低于50%房款,余款由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待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后转为银行抵押。

五、办证和税费承担方式

购买方(承租户)付清全部房款后,可申请取得产权证,权证办理在购买人名下。

购买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自行转让承购住房。

购买双方各自承担办证税费。

六、房屋维修

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业主负责的事务,由承购人负责。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文件有效期为三年,细则解释权归新马投资公司。

八、如有特殊情况的,报区政府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