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2-25
文  号: 弋政办秘〔2022〕4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2-25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弋江区统计局 > 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3-4820587
名  称: 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弋江区新增“四上”单位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弋江区人民政府

 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弋江区新增四上单位奖励暂行办法通知

弋政办秘〔20224


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各部、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弋江区新增四上单位奖励暂行办法》2022218日区政府第2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25    

     

弋江区新增“四上”单位奖励暂行办法

 

为推进四上单位培育申报工作,真实反映全区经济运行态势,促进区域经济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四上单位进行奖励,新增四上单位即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上商贸大个体。

二、奖励条件

奖励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通过弋江区相关主管部门申报的四上单位;

(二)按国家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三)支持、配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

(四)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

三、奖励标准

奖励每户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5万元,分两年奖励,第一年奖励3万元、第二年奖励2万元。奖励限上商贸大个体一万元,分两年奖励,第一年5千元,第二年5千元。

四、申报程序

(一)报送材料。每年3月上旬,新增四上单位向统计业务所属街道报送《弋江区新增四上单位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上一年度新增四上单位奖励资金。

(二)审批材料。每年3月中旬,各街道对新增四上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区统计局。每年3月底前,区统计局对各街道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

(三)拨付资金。根据区统计局审批意见,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区统计局;区统计局负责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应街道,以兑现奖励资金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2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1231日。


 

附件:1. 弋江区新增“四上”单位奖励资金申报表.doc

      2. 弋江区新增“四上”单位奖励资金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