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14
文  号: 弋政办秘〔2022〕16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7-14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弋江区住交局 > 住房保障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4816507
名  称: 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弋江区农村危房整治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弋江区人民政府

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弋江区农村危房整治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弋政办秘〔202216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弋江区农村危房整治实施办法(暂行)》已经2022627日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4     

  

弋江区农村危房整治实施办法(暂行)

 

推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芜湖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芜农房排查整治办〔20208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214号)《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芜市建函〔2022111号)等文 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整治,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涉农地区范围内已建成并使用的各类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以及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第三条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长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区住交局为辖区内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危房排查和区房屋安全鉴定的组织实施。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区住交局做好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职责,落实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本地房屋使用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和推动整治工作,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教育、城管、卫健、文旅体、民政、市监、商务、民宗等部门(以下简称直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属地政府开展本行业领域直管单位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

其他部门应当协助、配合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危险房屋整治程序

街道办事处直相关部门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农村危房整治工作:

1街道办事处要依据危房鉴定结果对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下达《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及《房屋使用安全常识手册》。《房屋安全隐患告知书》应每下达一次,共下达三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签收时留存影像资料,拒签的将告知书挂该户告知,留存影像资料。

2街道办事处依据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选择的整治措施制定一户一策的整治方案,建立村(社区)、街道整治台账,并依据办法组织整治,明确治理方式、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区直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协助工作。整治任务原则上应于2022815日前完成整治。

3危房未解危落实整治措施前,由辖区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每两周进行一次巡查,并汇总《危房巡查记录表》。

4)区住交局联合属地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一户一策的整治方案组织对完成整治的危房进行验收,并出具《房屋隐患整治验收表》

5街道办事处针对已鉴定危险房屋逐户建立一户一档一户一档资料应包含《房屋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及下达影像资料、一户一策的整治方案、《危房巡查记录表》、危房房屋倒塌应急预案、《房屋隐患整治验收表》。区直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协助工作。

第四章  整治措施

农村危险房屋治理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区直相关部门、驻区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一)根据房屋安全等级分类管理。D级危房属于整体危险房屋,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对于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人员,必须立即动员其搬出,房屋停止使用,划定危房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并告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管理人相关的法律责任。C级危房为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进行改造。加固维修未完成之前居住人员应尽量搬出,人员不愿搬离的要对危险部位进行安全警示,以防房倒伤人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二)提供周转房解决群众居住问题。若危房是唯一住房的,也无投亲靠友等途径妥善安置的,可以从全区闲置的保障性住房中,提供一部分房屋优先提供给住在危房中的群体作为临时过渡用房,过渡期间免收房租。若危房已完成改造,并符合入住条件,则过渡期结束,退出保障性住房。其他人员需要保障性住房进行安置的,过渡程序执行保障房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交局、区宜居公司)

(三)扩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对于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户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人员群体(下文简称:六类人员),从农村存量危房中搬离后在市场租房的,视同无房户纳入租赁补贴政策保障范围,由各街道办事处和区住交局等部门联合审批。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交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四)增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对符合现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六类人员,通过补助对象申请,经属地街道和相关部门认定后,区财政根据中央、省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按照11配套补贴,其中维修加固的补助6000/户,拆除重建的补助20000/户。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保障。(2)对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监测户,在中央、省和区配套补贴的基础上,按每户不高于300元每平米的标准进行额外补助,所需资金由区政府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交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五)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农户的普法教育,加强宣传,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做好法律保障。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拒绝、怠于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危险房屋,不履行规定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义务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司法部门)

(六)加大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违法建筑由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拆除,不享受任何补偿和上述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

第五章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弋江区住交局负责解释。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