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解读:《弋江区农村危房整治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2-07-15 11:10信息来源: 弋江区住交局阅读次数:编辑:admin 字体:【  

2022年7月14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弋江区农村危房整治实施办法(暂行)》(弋政办秘〔2022〕1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近年来,贵州贵阳“5.20”、贵州遵义“6.14”、天津市“6.16”、江西萍乡“2.26”、四川宣汉“9.19”、湖南长沙“4.29”等房屋倒塌事故多发频发,房屋安全形势严峻。尤其是湖南长沙“4.29”重大房屋倒塌事故,造成53人遇难,社会影响恶劣。

弋江区农村房屋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农村青壮年多到建成区安家置业,弋江区涉农地区出现了大量闲置农房和老弱病残留守的现象,农房年久失修、基础设施缺乏维护等原因造成的农村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越来越多。

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房屋安全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住建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加快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危险房屋整治工作。

(二)起草依据:主要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政府203号令)、《芜湖市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芜政办〔2021〕4号)、《芜湖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行政法规、文件,结合弋江区实际,形成《办法》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芜安〔2022〕9号)文件要求,为落实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治理过程中整治程序、细化整治措施,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5月13日在区自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专题调度会上,根据区委区领导指示,确定由区住交局牵头制定符合弋江区实际情况的农村危险房屋整治办法。区住交局专班收集、整理和汇总与《办法》起草相关的资料并开展基础调研,于2022月5月17日形成初稿;2022年5月18日与火龙、白马街道办处共同研讨了《办法》。2022年5月20日,征求各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各部,区委各部委办,区直、驻区各单位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2022年5月20日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22年6月27日,通过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2 年 6 月 27 日区政府第 1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7月14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明晰房屋产权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责任,理顺整治程序,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完善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同时以消除危险房屋为目的,建立危险房屋的发现阶段(房屋安全排查)、危险房屋的确定阶段(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的整治(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全过程管理。实现房屋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危险房屋的及时发现和处置。

五、主要内容

1.《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界定,明确本办法的具体适用范围。

2.《办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原则。

3.《办法》第三章明确下发告知书、“一户一策”分类整治、组织验收、规范资料管理等危险房屋整治程序措施。

4.《办法》第四章第(一)项对C、D级危险房屋整治要求、管控措施进行明确。

5.《办法》第四章第(二)至(四)项提供周转房解决群众居住问题、扩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增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三个方面明确农村危险房屋的整治措施。

6.《办法》第四章第(五)项明确房屋所有权人的主体责任。并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使用责任进行了明确。

7.《办法》第四章第(六)项明确违法建筑不享受任何补偿和上述优惠政策,并要求予以拆除。

8.《办法》第五章为附则。确定解释权和施行规定。

六、创新举措

本办法为芜湖市内首次提出区级财政根据中央、省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按照1:1配套补贴,将农村危房改造标准提高到维修加固的补助12000元/户,拆除重建的补助40000元/户。

七、保障措施

成立了弋江区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指导、检查工作;将全区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到位。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弋江区住交局住房保障科

解读人:章雪枫

联系电话:0553-4816507

电子邮箱:1339303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