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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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弋江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2-12-19 | 关键词: | |
名 称: | 弋江区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
索引号: | 003010546/202212-00010 |
---|---|
信息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弋江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12-19 |
关键词: | |
名 称: | 弋江区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
弋江区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
4 |
1、在审批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低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审计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在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4、审核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2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
3 |
1、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中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2、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3、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加强内部监管,接受投诉举报,依法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 |
分管领导、建设办主任、经办人员 |
2、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性。 |
分管领导、建设办主任、经办人员 |
|||||
3、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分管领导、建设办主任、经办人员 |
|||||
3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法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2 |
1、产生麻痹思想、松懈思想道德防线,不能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
中 |
1、加强廉政教育。 2、加强制度的执行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 |
建设办主任、经办人员 |
2、在检查中故意隐瞒发现的问题,不据实查处。 |
建设办主任、经办人员 |
|||||
4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3 |
1、产生麻痹思想、松懈思想道德防线,不能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
中 |
加强廉政教育。 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加强制度的执行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 |
分管领导、建设办主任、经办人员 |
2、在检查中故意隐瞒发现的问题,不据实查处。 |
分管领导、建设办主任、经办人员 |
|||||
3、利用职权之便对单位和个人“吃、拿、卡、要”。 |
分管领导、建设办主任、经办人员 |
|||||
5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罚款 |
3 |
1、产生麻痹思想、松懈思想道德防线,不能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
中 |
加强廉政教育。 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加强制度的执行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 |
分管领导、建设办主任、经办人员 |
2、在检查中故意隐瞒发现的问题,不据实查处。 |
分管领导、建设办主任、经办人员 |
|||||
3、利用职权之便对单位和个人“吃、拿、卡、要”。 |
分管领导、建设办主任、经办人员 |
|||||
6 |
对未按照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扔拒绝履行的处罚 |
1 |
审查环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纳。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
中 |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2、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落实责任制度,依法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 |
街道党政办 |
7 |
对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
2 |
1、受理环节:对被处罚行为的调查不细致,不认真。取得的证据不充分 |
中 |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2、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落实责任制度,依法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 |
街道血防组 |
2、处罚环节: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罚不罚,不应当处罚的却处罚的现象。或者是出现处罚与损害不相符合的现象 |
中 |
街道血防组 |
||||
8 |
社会抚养费征收(受委托) |
4 |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熟,导致执法依据错误; |
低 |
1、认真学习法规政策,熟练掌握政策标准 2、对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做到程序合法 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贯彻执行《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4、制定严格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行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人员行为。 |
乡镇计生办主任 |
执法中滥用职权,导致渎职侵权。 |
低 |
乡镇计生办主任 |
||||
执法人员擅自扩大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和标准损害当事人利益 |
中 |
乡镇计生办主任和分管责任人 |
||||
执法人员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 |
高 |
乡镇分管负责人和主要领导 |
||||
9 |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 |
4 |
1、受理环节: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存在故意刁难的现象 |
低级 |
1、公示申请的办理程序、条件、要求 2、对申请人办证情况进行公示 3、及时进行抽查和电话监督 加强日常监管、建立举报制度实行责任追究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审查环节:对申请材料审核不仔细,把关不严格或对有问题的材料予以通过,造成工作失误 |
低级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决定环节:不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不按规定审核材料,有可能出现吃拿卡要和放松审核标准等现象 |
中级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4、送达环节:没有及时送达申请人,或故意刁难申请人,有可能存在私自收费的现象 |
中级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10 |
组织实施老年人救济 |
4 |
1、在审核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4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在审发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4、初审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11 |
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已婚妇女恢复生育手术费的补助 |
3 |
1、不依法受理,对符合条件申请人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人而受理。 |
低 |
1.严格执行《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范行政行为。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及时告知手术补助费发放情况。 3.建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对申请材料审核不仔细、把关不严。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擅自改变手术费补助发放范围和标准。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12 |
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
2 |
1、业务不熟,政策法规把握不准; |
中 |
1、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不认真核查,故意拖延。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13 |
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
4 |
1、在审核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4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在审发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4、初审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14 |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对象的一次性奖励 |
3 |
1、不依法受理,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作出审批决定。 |
低级 |
1.严格执行《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范行政行为。 2.公示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对象的条件、办理程序和要求。 3.建立分级审核、审批制度。 4.对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对象进行公示。 5.建立等级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不依法行政,擅自改变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发放的范围和标准。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在审批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贿赂,造成工作失误。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15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 |
3 |
1、宣传发动不到位。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2、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3、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落实责任制度,依法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认真负责。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后续监管服务不到位。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16 |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
3 |
1、巡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或案源隐瞒不报,不按实填写相关记录。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2、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3、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内部监管,接受投诉举报,依法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调查取证过程中收受当事人钱物,隐瞒事实真相。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顶不住“说情风”,滥用自由裁量权,搞权钱交易,影响公正处罚。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17 |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审核 |
3 |
1、不依法受理,对符合政策内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条件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作出受理决定。 |
低 |
1.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2.对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及时立案查处。 3.加强对执法人员监督、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不按《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规定程序审批、出具证明,造成工作失误。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擅自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18 |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创业登记 |
3 |
1、对符合政策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登记。 |
低 |
1、加强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3、建立健全跟踪服务制度。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对就业、从业优惠政策宣传不到位。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后续跟踪服务不到位。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19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3 |
1、对符合条件申请事项不予受理。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加强工作公开力度,完善内部监督。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不按《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程序办理。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违规收取费用。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20 |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
3 |
1、不按规定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
低 |
1、强化权力运行公开; 2、加强干部职工作风纪律方面教育; 3、加强违法违纪的责任追究。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收受申请证明方好处或贿赂;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在证明出具过程中弄虚作假,擅自增设、变更涉及证明要求条件。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21 |
生育服务登记 |
4 |
1、在登记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低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登记中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在登记过程中顾及人情关系以及不按规定时间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反馈办理结果;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4、初审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22 |
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3 |
1、调查摸底上报工作中顾及人情关系; |
低 |
1、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不能按规定条件违规核发相关证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在证明核发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腐败行为的。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23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
3 |
1.不按政策规定裁决; |
低 |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依法办事意识;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收受当事方好处;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24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
3 |
1.不按政策规定裁决; |
低 |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依法办事意识;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收受当事方好处;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25 |
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审核 |
3 |
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中 |
1、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
部门负责人及业务承办人 |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擅自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
高 |
部门负责人及业务承办人 |
||||
无原因超时办理,擅自改变受理和审查结论 |
高 |
部门负责人及业务承办人 |
||||
26 |
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
3 |
1、不按时依法受理。 |
低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初审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27 |
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的审核 |
4 |
1、不依法受理,对符合条件申请人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人而受理。 |
低 |
1、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对申请材料审核不仔细、把关不严,核实不认真,造成资格确认失误。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办理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现象。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4、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申报。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28 |
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审核 |
3 |
1、对符合政策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政策的申请事项作出受理决定。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办理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现象。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申报。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29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
4 |
1、受理环节,未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法定条件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
低 |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或存在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材料予以通过,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初审意见;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违规勘验,徇私谋利;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4、决定环节,未在规定期限内发给林木林地权属证明。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0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
2 |
1.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低 |
1、强化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 想防线; 2、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3、实行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严格 把关,规范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4. 坚持落实惠农政策公开公示制,强 化监督检查职能作用。 5、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 不按规定提出审核意见或审核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1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
3 |
1.不认真审核 |
中 |
1、保廉承诺、警示教育 2、严格把关、履职尽责,认真审核3、召开镇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在村进行公示 |
国土所 |
2.违规办理 |
中 |
国土所 |
||||
3.吃拿要、索贿受贿 |
中 |
国土所 |
||||
32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许可审核 |
5 |
1、对科学的建设规划而不予通过或不予采纳的; |
低 |
1、强化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 想防线; 2、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3、实行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严格 把关,规范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
城建办 |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明知不符 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规划而予以审核通过的; |
低 |
城建办 |
||||
3、擅自增设变更规划审核程序或通过条件的; |
低 |
城建办 |
||||
4、未尽到审核责任或者未充分听 取有关单位的合理意见,造成重大损失的; |
低 |
4. 坚持落实惠农政策公开公示制,强 化监督检查职能作用。 5、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
城建办 |
|||
5、在规划审核中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
低 |
城建办 |
||||
33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村民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核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3.执行会审制度。 4.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城建办 |
2、审查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城建办 |
||||
3、上报环节办事拖拉,徇私谋利,不按时办理。 |
中 |
城建办 |
||||
34 |
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申请条件审核 |
4 |
1、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中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2.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落实办文办事限时制。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审核程序、企业基本信息和公示、公告审核结果。 4.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故意违反程序、群众举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的,严肃处理。 |
城建办 |
2、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性。 |
中 |
城建办 |
||||
3、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中 |
城建办 |
||||
4、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批。 |
中 |
城建办 |
||||
35 |
特困农村居民耕地占用税免征或者减征审核 |
3 |
1、对符合政策申请事项不予受理。 |
低 |
1、加强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3、建立健全跟踪服务制度。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对优惠政策宣传不到位。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后续服务不到位。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6 |
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 |
3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中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2、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3、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加强内部监管,接受投诉举报,依法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 |
民政所 |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性。 |
中 |
民政所 |
||||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中 |
民政所 镇分管领导 |
||||
37 |
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初审 |
3 |
1、资料不全违规受理、未一次性告之需补齐材料; |
中 |
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认真落实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认定初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加强监督,杜绝遗漏和弄虚作假。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对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上报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不能严格把关,讲人情,不按程序和相关规定执行。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8 |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及核销 |
3 |
1、资料不全违规受理、未一次性告之需补齐材料; |
中 |
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及核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加强监督,杜绝遗漏和弄虚作假。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对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上报;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不能严格把关,讲人情,不按程序和相关规定执行。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9 |
残疾抚恤对象残疾等级评定审核 |
4 |
1、在审核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低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在审发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4、初审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40 |
残疾人医疗救助审核 |
4 |
1、在审核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低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在审发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4、初审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41 |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 |
4 |
1、在审核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在审发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4、初审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42 |
就业援助对象初审 |
4 |
1、在审核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低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在审发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4、初审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43 |
户籍所在地已婚妇女申请再生育审核 |
4 |
1.擅自改变工作标准; |
高 |
1.推行“公开制度”。所有程序均在第一时间在一定范围公开;所有审阅、修改均需留下痕迹,修改需附理由,做到可查可追溯; |
分管负责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 |
2.不按规定程序办理; |
高 |
2.实施“回避制度”。建立行政审核工作开展期间回避制度。 |
分管负责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 |
|||
3.收受好处后帮助办理; |
高 |
3.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审核程序办事。 |
分管负责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 |
|||
4.吃拿卡要。 |
高 |
4.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分管负责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 |
|||
44 |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审核 |
4 |
1.擅自改变工作标准; |
高 |
1.推行“公开制度”。所有程序均在第一时间在一定范围公开;所有审阅、修改均需留下痕迹,修改需附理由,做到可查可追溯; |
分管负责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 |
2.不按规定程序办理; |
高 |
2.实施“回避制度”。建立行政审核工作开展期间回避制度。 |
分管负责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 |
|||
3.收受好处后帮助办理; |
高 |
3.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审核程序办事。 |
分管负责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 |
|||
4.吃拿卡要。 |
高 |
4.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分管负责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 |
|||
45 |
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 |
4 |
1.擅自改变工作标准; |
高 |
1.推行“公开制度”。所有程序均在第一时间在一定范围公开;所有审阅、修改均需留下痕迹,修改需附理由,做到可查可追溯。 2.实施“回避制度”。建立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期间回避制度。 3.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办事。 4.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分管负责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 |
2.不按规定程序办理; |
高 |
分管负责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 |
||||
3.收受好处后帮助打招呼; |
高 |
分管负责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 |
||||
4.吃拿卡要。 |
高 |
分管负责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 |
||||
46 |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3 |
1.不按规定程序核查; |
高 |
1.推行“公开制度”。所有程序均在第一时间在一定范围公开;所有核查、修改均需留下痕迹,修改需附理由,做到可查可追溯。 2.实施“回避制度”。建立行政核查工作开展期间回避制度。 3.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分管负责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 |
2.收受好处后帮助作弊 |
高 |
分管负责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 |
||||
3.吃拿卡要。 |
高 |
分管负责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 |
||||
47 |
新建、改建乡道用地审核 |
3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2、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3、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加强内部监管,接受投诉举报,依法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性。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48 |
申请廉租房、保障性住房保障及租赁补贴审核 |
3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2、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3、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加强内部监管,接受投诉举报,依法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性。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49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核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3、执行会审制度。 4、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审查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上报环节办事拖拉,徇私谋利,不按时办理。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50 |
救灾款使用发放 |
4 |
1、不依法受理,对符合条件申请人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人而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 |
中 |
1.坚持依法受理,严格申请人资格确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公示相关条件、办理程序和要求。 3.严格执行“三榜四级”公示制度。 4.建立举报制度,实行责任追究。 |
民政事务所 |
2、对申请材料审核不仔细、把关不严,走访核实不认真,造成资格确认失误。 |
中 |
分管领导 民政事务所 |
||||
3、办理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现象。 |
中 |
分管领导 民政事务所 |
||||
4、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申报。 |
中 |
民政事务所 |
||||
51 |
狂犬、野犬捕杀 |
3 |
1、误杀家犬; |
中 |
1、大力宣传养狗及其他野生动物的危害; 严格控制家犬的饲养,并做好登记及疫苗接种; 2、狂犬、野犬及患有狂犬病的野兽立即击毙焚毁或深埋,严禁剥皮吃肉; 3、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对家犬登记管理不规范;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没有做好狂犬、野犬捕杀后的及时处置。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52 |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
3 |
1、隐瞒上报,不采取应急措施 |
高 |
1、建立重大污染事件预警机制,制定严格的行政强制程序;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研究部署、采取应急措施不及时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采取应急措施力度不够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53 |
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紧急措施强制实施 |
6 |
不立案和不及时立案 |
中 |
1、严格规范立案;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不及时组织调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回避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不正确履行审查职责 |
高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告知程序不到位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告知事项不完整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送达不及时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54 |
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2 |
未经机关负责人审批实施紧急措施的 |
高 |
1、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 2、加强《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廉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 4、严格落实省局《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等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擅自改变紧急措施对象、条件、方式的 |
高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55 |
汛前检查及汛期防汛准备 |
1 |
产生麻痹思想、松懈思想道德防线,不能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
中 |
严格遵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追责制度。 |
水利站 |
56 |
紧急防汛期抗洪抢险组织动员及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实施 |
1 |
产生麻痹思想、松懈思想道德防线,不能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
中 |
严格遵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追责制度。 |
水利站 |
57 |
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
2 |
1、不按规定进行征用和现场签字登记。 |
中 |
1、将征用程序和清单向社会公开; 2、现场征用人员共同填写征用书并签字确认。 3、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不及时返还,毁损、灭失的,不给予补偿或弄虚作假,套取资金。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58 |
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及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
3 |
1、不积极按时巡回检查,执行不到位。 |
低 |
1、进一步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制度,并将相关政策落实到实处,实行零报告制度; 2、将处理程序对社会公开。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不及时向县级政府报告。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在处理地质灾害险情过程中发生贪腐行为,不合理安排人力、物资等。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59 |
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制止 |
3 |
1、监督检查和执行不到位,导致管理不规范。 |
低 |
1、进一步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制止机制。 2、将执法程序对社会公开。 3、将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检查、制止;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把关,讲人情。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60 |
森林火灾预防、调查核实、扑救及验收 |
3 |
1、由于工作不负责,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不受理、不处理,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上报、不查处; |
中 |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措施有: 1、建立案件接处警台账,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监督; 3、确需销案处理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并建立销案记录。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发现涉林案件不及时制止或不移交,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61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2 |
1、在检查中故意隐瞒发现的问题,不据实查处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2、加强内部监管,接受投诉举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利用职权之便对检查单位“吃、拿、卡、要”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62 |
土地承包合同备案 |
4 |
1、不依法受理,对符合条件申请人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人而受理。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对申请材料审核不仔细、把关不严,走访核实不认真,造成资格确认失误。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办理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现象。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4、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申报。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63 |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做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撤销 |
5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在处罚中弄虚作假;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向处罚对象吃拿卡要;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4、截留或挪用资金;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5、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64 |
业主委员会备案 |
2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低 |
1、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 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 不带个人感情。 2、通过参加党风廉政、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 3、严格遵守廉洁勤政“五条禁令”,杜绝不廉洁的行为发生。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在备案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腐败行为的; |
低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65 |
建设单位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
1 |
不按规定程序办理. |
低 |
1.推行“公开制度” |
镇城建办工作人员 |
66 |
兵役登记 |
3 |
1、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中 |
1、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
镇武装部部长 |
2、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擅自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
高 |
镇武装部部长 |
||||
3、无原因超时办理,擅自改变受理和审查结论 |
高 |
镇武装部部长 |
||||
67 |
社区戒毒 |
3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2、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3、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加强内部监管,接受投诉举报,依法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性。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68 |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
2 |
1.在检查中故意隐瞒发现的问题,不据实查处 |
中 |
1、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2、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3、加强内部监管,接受投诉举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利用职权之便对检查单位“吃、拿、卡、要”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69 |
水土保持多种措施实施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
2 |
1、在检查中故意隐瞒发现的问题,不据实查处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2、加强内部监管,接受投诉举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2、利用职权之便对检查单位“吃、拿、卡、要” |
中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70 |
组织乡道修建、养护和管理 |
1 |
产生麻痹思想、松懈思想道德防线,不能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
中 |
严格遵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追责制度。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71 |
乡村道路安全管理 |
1 |
产生麻痹思想、松懈思想道德防线,不能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
中 |
严格遵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追责制度。 |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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