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解读:《高新区(弋江区)对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8-09 15:09信息来源: 弋江区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admin 字体:【  

2023年8月8日,《高新区(弋江区)对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弋政秘〔2023〕15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施行。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为探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提升行政机关执法能力,进一步优化弋江区(高新区)营商环境,维护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切实增强政府治理效能。

(二)起草依据: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安徽省打造一流化法治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借鉴了建始县、江陵区等地经验,结合弋江区市实际起草了《弋江区(高新区)对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提升行政机关执法能力,为推进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两免一减一评估”柔性执法体系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弋江区(高新区)营商环境,维护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今年年初,市营商办为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在高新区范围内开展“两免一减一评估”柔性执法体系改革。为顺利推进改革,区司法局结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并学习了建始县等地经验后区司法局牵头编写了《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6月27日-7月27日,区司法局印发《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以及各有关单位意见。

(三)完善方案。6月25日,杨茜局长主持召开弋江区(高新区)“两免一减一评估”工作会。区发改委、区文旅体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局参会,会议对《弋江区(高新区)对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初稿进行了审议,会后,区司法局按照会议要求和相关单位意见,进一步完善《办法》文本。

(四)合法性审核。《办法》由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经区司法局审核后,形成送审稿。

(五)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7月30日,区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送审稿,并明确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3年底多领域全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降低行政执法行为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主要任务(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部分,分别是:1、总则;2、评估范围;3、评估内容;4、评估程序;5、评估监督;6、附则。

第一大部分:明确了《办法》制定的执法理念,明确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包容审慎”的监管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了经济影响评估的概念和原则。

第二大部分:规定了9种进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情形。

第三大部分:规定了经济影响评估的内容,从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全面评估。

第四大部分:规定了经济影响评估的程序,行政执法办案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应当进行经济影响评估情形的,提出评估建议。对于应当进行评估的,评估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人员、内容、方法、时限。通过召开会议讨论、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全面评估后,形成结论性意见。

第五大部分:评估监督,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单位要遵守保密义务,要慎重发布涉及企业案件的新闻信息。明确了区司法局为监督考核主体对各执法单位的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大部分:附则,明确企业外其他市场主体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对《办法》实施时间做了说明。

六、创新举措

创新评估方法,对需要进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案件先有评估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人员、内容、方法、时限。通过召开会议讨论、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开展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高新区(弋江区)“两免一减一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政府办、司法局、市场局、发改委、文旅体局、人社局、卫健委为成员单位,全面统筹谋划试点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新媒体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市场主体充分了解“两免一减一评估”柔性执法体系,充分知晓《弋江区(高新区)对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执法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弋江区司法局

解读人:余青青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4835148

电子邮箱:10569114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