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解读:《弋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07 08:29信息来源: 弋江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admin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8年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芜湖市政府印发了《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设置政府质量奖,推动质量水平提升,促进企业追求卓越,是世界经济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目前,世界上已有88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国家质量奖,大多是在政府的倡导或支持下设立。如美国政府1987年设立的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日本政府1951年设立的戴明国家质量奖以及欧洲委员会、欧洲质量组织(EOQ)和欧洲质量基金会1992年共同设立的欧洲质量奖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改情况,结合我区发展实际情况,2023年8月,启动《弋江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于2023年11月8日形成初稿。2023年11月9日通过易政网和弋江区政府网站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征集于2023年12月9日结束,截止12月9日,收到建议和意见3条,对相应条款进行了完善。

四、工作目标

评选出区政府质量奖“金奖”和“银奖”组织,为后续进一步申报和评选市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打好基础。同时,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要再接再厉,制订更高的新目标,并通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不断推进自身创新,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五、主要任务

(一)评审条件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一、二、三”产业符合弋江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导向、且满足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等五项要求的企业(组织),均可申报,同时不得存在失信行为、发生亏损、在产品监督抽查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八个方面问题。

(二)评审流程

一是区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下设评审办和评审组),负责相关评审工作;

二是评审办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区政府质量奖评选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申请。

三是评审组根据评审情况提出候选组织建议名单,评委会审议表决后确定拟授奖组织名单并将拟授奖组织名单在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通过后的拟授奖组织,报区政府批准、公布。

六、创新举措

一是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可在企业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这对于提升企业形象、打造品牌声誉有着较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是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可以申报市、省、国家级政府质量奖,并且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芜湖市政府质量奖金奖/银奖的组织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还有150万元、75万元、5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额外奖励。

七、保障措施

一是区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过程监督,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规问题;

二是对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评审办报请区政府撤销其区政府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追缴奖金,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三是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在获奖后4年内如有出现质量管理水平明显下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事故等情况的,并经评审办调查,情况属实的,由评委会提请区政府批准撤消其区政府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和证书,追缴奖金,并予公告,且4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夏苗

联系电话:0553-48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