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解读:《弋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07 08:29信息来源: 弋江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admin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8年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芜湖市政府印发了《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设置政府质量奖,推动质量水平提升,促进企业追求卓越,是世界经济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目前,世界上已有88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国家质量奖,大多是在政府的倡导或支持下设立。如美国政府1987年设立的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日本政府1951年设立的戴明国家质量奖以及欧洲委员会、欧洲质量组织(EOQ)和欧洲质量基金会1992年共同设立的欧洲质量奖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改情况,结合我区发展实际情况,2023年8月,启动《弋江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于2023年11月8日形成初稿。2023年11月9日通过易政网和弋江区政府网站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征集于2023年12月9日结束,截止12月9日,收到建议和意见3条,对相应条款进行了完善。

四、工作目标

区政府质量奖设“金奖”和“银奖”两个奖项,每两年评审1次, 每届金奖获奖组织原则上不超过 3个,银奖获奖组织原则上不超过3个。对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市政府质量奖(含往届市政府质量奖)、区政府质量奖金奖(含往届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不得重复申报区政府质量奖金奖、银奖。

五、主要任务

一是区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质量管理专家和行业技术专家组成的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和评审组。评审办设在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委会授权评审办组建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二是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及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审议表决、社会公示、批准公布。

三是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前,由评审办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区政府质量奖评选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当年度区政府质量奖申请。

四是专家评审组组织开展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情况进行排序,提出区政府质量奖金奖和银奖候选组织建议名单,经评审办审议后报评委会审定。评委会对候选组织建议名单进行审议表决,确定拟授奖组织名单。评审办将拟授奖组织名单在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委会审议。经公示通过后的拟授奖组织,报区政府批准、公布。

六、创新举措

支持和鼓励获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积极申报市、省、国家级政府质量奖。未获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芜湖市政府质量奖金奖/银奖的组织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50万元、75万元、5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额外奖励。

七、保障措施

一是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及时纠正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

二是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评审办报请区政府撤销其区政府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追缴奖金,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三是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制订提高质量水平的新目标,并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四是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可在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违反规定的组织,由评审办责令其限期改正。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夏苗

联系电话:0553-48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