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弋江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汪震解读《弋江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4-10-09 10:46信息来源: 弋江区数据资源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弋江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人就《弋江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并接受媒体专访,回答记者问题。

一、此次修订《办法》基于怎样的背景和考虑?

答:原版《弋江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对相关部门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职能表述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区级财政资金使用质效,确保信息化项目建设成果、场景应用达到建设预期目标、因此亟须对原版《弋江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二、新修订《办法》有哪些修改之处?

答:根据《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芜湖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将第六条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内容修改为“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拟订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指导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将第六条区发改委负责内容修改为“区发改委负责配合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开展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会审工作。”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质效,将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验收信息化项目金额标准从100万元下调至50万元,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金额5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验收,5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三、新修订《办法》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新修订《办法》从2024年10月8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