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解读】《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网民问答跟踪解读
网民问答1:人社局出台的《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通知》,我现在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要是符合补贴标准,怎么享受补贴呢?
答复内容: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并予以答复,现答复如下:如您符合缴费补贴标准,根据《弋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弋政〔2024〕14号文件规定“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个人按年缴费的基础上逐年给予缴费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年,按规定计入其个人账户,最长不超过15年,最后一次计入时累计不足总标准部分一次性计入。补贴对象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将缴费补贴一次性转入其个人账户后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系数重新核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从征收土地被依法批准的次月起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上述缴费补贴不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缴费补贴计算,在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按照100%除以计发系数计发。
来信时间:2024-11-04
答复时间:2024-11-07
办理状态:已办结
办理部门:弋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民问答2:你们区人社局出台的《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是按什么标准给补贴?
答复内容: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并予以答复,现答复如下:我区出台的《弋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弋政〔2024〕14号文件规定中的“缴费补贴办法,按照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时全区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1:1确定,并根据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动态调整。”我区补贴标准确定的依据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皖政〔2023〕72号文件规定的“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标准,根本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现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但每人的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省政府和芜湖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现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及我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确定。
来信时间:2024-11-13
答复时间:2024-11-15
办理状态:已办结
办理部门:弋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