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弋江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地块内迁坟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8 16:33信息来源: 弋江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相关单位:

《弋江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地块内迁坟安置方案》已经202585日区政府第75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弋江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地块内迁坟安置方案

 

为保障弋江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墓主亲属合法权益,妥善做好项目红线范围内墓穴(含骨灰墓、棺木墓、纪念碑、烈士墓、无主墓等,以下简称坟墓)的迁移工作,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弋江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内需迁移的所有坟墓(含有主坟墓、无主坟墓、有碑墓、无碑墓等)。

二、工作步骤与程序

(一)公告普查与登记确认

1. 发布公告阶段:

由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发布《关于XX项目征用地块迁坟的公告》,公告应在项目区域、相关村(社区)醒目位置、政府网站、地方媒体等广泛张贴发布。

2. 普查登记阶段:

属地街道负责辖区内墓穴信息普查登记,可结合普查登记需要成立工作组(组成人员包括街道干部、民政干部、村干部等),实地核查项目用地范围内墓穴信息情况。

登记信息包括:位置、坟主姓名、立碑人或后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坟墓现状(照片、碑刻内容、墓穴类型、单/双墓、材质、结构、有无陪葬品等)、预计迁移安葬意向(回迁公墓/迁入他处公墓或骨灰堂/生态处理等)。

登记完成后由墓属(或代理人)现场确认签字并按手印。无法墓属确认的,暂按无主坟墓登记。

3. 特别登记:

属烈士墓、名人墓、文物古迹墓,立即报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进行认定确认,按有关规定办理。

属少数民族坟墓、特殊宗教信仰坟墓,需提前联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充分尊重其特殊葬仪要求。

(二)安置方式与地点

主要安置方式(供墓主亲属或代理人选择):

1. 回迁至公益性公墓:墓穴亲属或代理人持街道开具的迁坟证明先将骨灰存放至市殡仪馆,待公益性公墓建成后发布回迁公告1年内进行回迁,按照迁移时原墓穴类型回迁至相应墓穴类型,如单墓穴回迁至单墓穴,双墓穴回迁至双墓穴,若需要调换墓穴类型,需按照公墓定价后补齐差价。回迁墓穴采取先迁先拿号,待公墓建成后在安置区内凭号顺序进行选择,不得在其他区域选择,1年内(以回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未完成回迁视为放弃,骨灰按照无主墓进行处理。

2. 迁入市区内他处合法公墓或骨灰堂:允许迁入市区内其他合法公墓或骨灰堂。

3. 迁入市区内他处合法公墓实行生态节地安葬:在市区内他处合法公墓进行草坪葬、树葬、花葬等。

4. 回市区外原籍地安葬:选择在市区外原籍地安葬的,必须迁入合法公墓并提供原籍地安葬接收证明。

(三)补助标准与经费保障

1. 搬迁奖励:

自发布公告后60日内完成迁坟(以坟墓拆除为准),每个坟墓奖励600元。

2. 安置补助费:

1)选择先寄存于市殡仪馆,待公益性公墓建成后回迁的:在回迁有效期内,群众可免费寄存至市殡仪馆,回迁的墓穴免20年墓穴使用费(即与正常购买墓穴使用年限一致),不包括墓碑刻字、维护等费用。

2)选择迁入市区他处合法公墓或长期存放于骨灰堂的:凭借合法安葬证明材料,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助,原坟墓为单墓穴的补助2500元,原坟墓为双墓穴及以上的补助3000元,原墓穴为壁墓的补助2000元。

3)选择迁往市区内他处合法公墓进行生态节地安葬(如草坪葬、树葬、花葬)的:为鼓励生态节地安葬,选择迁往市区内他处合法公墓进行生态节地安葬的,在条款(2)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个坟墓另外给予800元的生态安葬奖励,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选择迁回市区外原籍地并提供合法安葬证明材料的:可按条款(2)中相应标准给予补助。

5)原则上同个坟墓采取同种类型安葬方式进行安葬。

3. 经费保障:本次方案中涉及奖励、补助、寄存服务费等均由区财政统筹安排,按程序逐级申报后兑付。方案所述迁坟补助费不包括土地征收时的迁坟补偿费用,迁坟补偿费由征收部门依政策实施。

(四)迁移实施

1. 申报登记:墓主亲属或代理人到街道办事处登记相关情况,明确补偿金额、安置方式、迁坟时限等。

2. 组织实施:亲属自行迁移,由亲属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迁坟。

3. 委托迁移:由亲属书面委托专业殡葬服务机构进行迁坟,须事先告知并同意迁移方式。

4. 迁移要求:迁移过程应庄重、肃穆,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疫),尽量保护遗骨(骸、灰)完整。涉及棺木迁移的,按国家规定严格进行环保无害化处理。

5. 安葬确认:迁安完成后,新安葬地点需经墓主亲属确认或委托办理机构提供证明(迁葬证明、安葬证书等),回迁的坟墓由新公墓管理处发放安葬证明。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无主坟墓

公告期满无人认领或联系不上的,经公安等协助核实后确认为无主坟墓,详细建档记录(位置、特征、照片等)并公证。

由所在街道组织力量,严格按照规程(邀请公证处公证、群众代表见证、全程录像),将遗骨(骸、灰)统一临时存放到市殡仪馆,待回迁时安置到新建公益性骨灰塔中,后期亲属来认领,按照前述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在骨灰堂中寄存年限计算在公墓使用年限中。所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烈士墓、文物古迹墓等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由专门部门负责。原则是尊重历史、原地保护优先。确需迁移的,制定专门方案,履行严格报批程序。

(三)少数民族、特殊宗教信仰坟墓

必须提前介入,充分尊重其民族习惯、宗教信仰和特殊要求(如特定宗教仪式、特殊时辰、性别要求等),在政策框架内尽力满足。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指导协助。

(四)复杂的坟墓

经街道党工委集体决策同意可以采取一墓一策方式决定补助标准和安置方式,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四、 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区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成立区政府领导牵头的区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迁坟安置工作专班。街道级公益性公墓成立街道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迁坟安置工作专班。

(二)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牵头制定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地块内迁坟安置方案,指导、协调、监督迁坟安置工作,负责联系市龙华陵园进行生态葬相关事宜,负责联系市殡葬馆进行骨灰过渡期寄存的工作,负责搬迁奖励和补助资金的筹集。

弋江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征地范围图。

区财政局:负责迁坟奖励、补助资金和市殡仪馆寄存费用保障。

弋江公安分局:协助查找墓主亲属身份信息,依法处置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搬迁、敲诈勒索、造谣煽动等违法行为。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涉及烈士墓的认定、迁移协调。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涉及文物古迹墓葬的认定、处理方案制定与实施。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坟墓迁移过程中的卫生防疫工作。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指导处理涉及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事宜。

区信访局:牵头处理相关信访诉求。

区征收办:负责指导监督街道迁坟补偿相关事宜。

区纪检监察部门:对迁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挪用补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项目所在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具体负责宣传动员、普查登记、协议签订、补偿发放、纠纷调解、协调迁移、资料归集等全过程工作。

五、 附则

生效与废止: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我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项目范围内的迁坟工作结束后,本方案自行废止。本区其他项目涉及迁坟的,可参照本方案执行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