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弋江区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弋江区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各街道作为民生实事的落实主体,要将民生实事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细规划,合理布局项目,确保民生实事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工作监管。区发改委将完善民生实事工作推进机制,联合统计部门开展民意调查;区财政局要统筹资金管理,提升使用效益;区审计局要强化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合规。
三、夯实作风保障。各部门要秉持务实作风,杜绝形式主义。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各项民生实事的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辖区居民,力争让辖区群众享受民生好政策、好服务。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弋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
弋江区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
一、实施促进重点人群就业行动,推进“三公里”就业圈全覆盖,累计建成1个线下零工市场和若干功能化便捷化“家门口”零距离就业服务网点(零工驿站)。(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
1.依据《芜湖市规范化零工市场认定暂行办法》及后续管理方案,按照数量适宜、规模适度、分布合理、便利可及的原则,在区内建设1个规范化零工市场。
2.以“三公里”就业圈为抓手,根据全市整体布局,选取人员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产业集聚区、商业集聚区等区域,至少建设1个“家门口”零距离就业服务网点(零工驿站)。
二、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4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70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通过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渠道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多渠道开展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2.实现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县级覆盖率达到100%,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
三、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1个、农村幸福院不少于1个,对公建公营农村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在省级资金中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外,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执行,符合老年助餐点(食堂)、医养结合、智慧养老机构等相关标准的,参照相关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2.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的要求,优先在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年人较多、服务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
3.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省级财政适当奖补外,以市区财政支出为主。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四、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合理新建一些公益性公墓,积极争取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
2.待《芜湖市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通过后,稳步推进专项规划成果落实,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
3.对已建成的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坚持殡葬公益属性,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五、精准做好城乡特困家庭筛查和兜底工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医保分局)
推进措施:
1.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对城乡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人员、失能半失能人员及孤寡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全面筛查,通过建立台账、监测预警、动态调整等,实施精准救助。
2.动态调整2025年度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按月足额发放。为低保对象中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予以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3.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对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11人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不少于320件。(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区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健全帮扶工作机制,建立困难职工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关注困难职工的致困、返困风险,积极推进分级建档、梯度帮扶。
2.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和各类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益。
3.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不少于5人次、子女助学不少于3人次、医疗救助不少于3人次。
4.高质量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
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不少于484名。(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为62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5万元实施。
2.为6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助器具的每人补助1500元。给予74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3.为342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八、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36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设立专项帮扶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区设立困难退役军人帮扶专项资金,按照社区申请、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的原则,及时发放帮扶资金,紧急情况可以先进行资金帮扶再补齐审批手续。
2.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不断提升帮扶质量,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和现役军人家庭和军属烈属家庭。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纾困解难。
九、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学前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24人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加强与民政、残联、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数据共享,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及时资助。
2.强化资助数字化平台应用,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资金预算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
3.通过印发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编印政策简介、开展各类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开设暑期资助热线、资助政策在线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
十、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少于省定任务数;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市定任务数。(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 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 用好省市两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经费,按规定落实相关培训补贴政策。
3.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由省级和市、区政府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一、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226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为“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改造,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一户一策”,提升改造质量。
2.在中央、省、市级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3.加强改造全过程监管,严格资金管理,提高改造绩效。
十二、实施安心托幼行动,实现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70%以上。(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实现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2.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所,新增公办学位360个。
3.落实好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
十三、持续跟进新建且当年投入使用的项目的教室光环境达标。深化学校体育改革,抓好学生体质健康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加强协调,指导各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建设;强化验收,组织专人检查验收,确保教室光环境达标。
2.在义务教育学校推行每天一节体育课,通过体育课、15分钟课间、大课间、课后服务体育活动课等保障学生每天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举行全区中小学啦啦操、足球、少儿趣味田径比赛等各类体育活动。
十四、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2.28万人,其中线下学习人数达1.76万人,线上学习人数达0.52万人。(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1.继续扩容增量。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整合盘活存量设施资源,改善老年学校办学条件。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2.28万人。
2.抓好城乡统筹。优化市区老年大学资源供给结构,以发展社区、农村老年教育为重点,推动老年教育资源向社区、村庄和养老机构等倾斜延伸。
3.强化师资保障。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十五、实施健康口腔行动,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8%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152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3423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十六、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不断拓展筛查病种范围,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夯实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降低儿童智力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
2.实施免费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听力筛查;其中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人,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70元/人。该项目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承担。
3.继续做好串联质谱筛查项目,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鼓励不断拓展筛查病种范围,逐步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髋关节脱位筛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为新生儿提供更全面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4.通过多种渠道,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意义,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目标人群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十七、加强适龄女性“两癌”防治,为七至九年级适龄女生提供国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服务,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3000人次宫颈癌免费筛查服务,加大乳腺癌防治宣传,共同筑牢“两癌”防线。(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知情、自愿、同意的原则,为七至九年级适龄女生提供国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服务,以实际接种人数为准,所需费用由省级和市区共同承担。
2.针对HPV疫苗免费接种,各级卫生健康、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落实项目经费,摸清适龄女生底数,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学校做好教师、家长和学生宣传发动工作,保障疫苗供应,规范疫苗接种,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3.实施“两癌”免费筛查,为35—64岁适龄妇女免费提供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宫颈癌筛查3000人次。经费按照市级项目标准由市、区级财政共同承担。
4.加强项目监督与管理,成立HPV疫苗免费接种和“两癌”免费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评估随访等工作,定期对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
5.针对“两癌”免费筛查,进一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完善“筛查-诊断-治疗-预防”全流程管理链条,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开通转诊绿色通道,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发挥多部门协作模式,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妇联、新媒体等多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普及宫颈癌、乳腺癌和盆底功能障碍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提升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实行长效监管。(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秉持“全面排查、精准溯源、科学治污、分片包保、动态清零”的总体方针,开展系统治理工作,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无死角、无遗漏,治理措施科学有效。
2.实行农村黑臭水体“一水一策”,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运维工作纳入区级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内容,落实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制度,推动年度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3.严格落实《芜湖市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及《弋江区农村黑臭水体运维管理考核办法》,常态化开展排查调研工作。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日常运营维护不定期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巩固治理成效。
十九、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建立问题台账,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鼓励餐饮集中区采取“绿岛”模式开展油烟治理;
2.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噪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有效预警、防控噪声超标问题;
3.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
二十、深入推进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5.114公里。(牵头单位:区住交局)
推进措施:
1.有序推进农村公路联网路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前期工作推进,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2.加强区级财政保障,除省、市补助以外的资金需求,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解决。鼓励通过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3.指导涉农街道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按月分析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及时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二十一、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900个,其中新增公共停车泊位500个。(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推进措施:
1.结合城市规划、建设、运营、治理和《芜湖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库)专项规划》,通过住宅小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以及城市空间更新利用等方式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增加停车资源供给。
2.按照“资源共享、服务群众、政府带动”的原则,引导政府公共单位、综合商业体充分利用夜间闲置停车资源,让群众夜间停车更便利。同时开展主次干道、背街巷、医院和学校周边、轨道交通沿线停车秩序整治,推进霸占公共车位、停车乱收费、住宅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只长租不短租”等八项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停车环境。
3.配合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完善“芜优停车”平台功能,积极拓展平台接入停车场规模,加强平台宣传推广,实现停车资源共享,为群众出行停车提供智能引导。
二十二、有序推进现有阅读空间升级改造,力争提升公共文化空间9个以上。(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1.根据我区现有公共文化空间数量和布局,结合辖区居民的需求,合理统筹街道文化站、城市书房、书吧等资源,提升公共文化空间9个以上。
2.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评估定级标准(暂行)》,对升级改造的公共文化空间开展评估定级、绩效考核、动态管理,并兑现奖补资金。
二十三、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演出不少于1场,全区送戏不少于9场。(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1.根据市级安排的目标任务数,完成全年“送戏”计划。
2.高质量承办2025年省级“送戏”示范展示活动1场,至少举办1场市级“送戏”示范展示活动,在街道举办“送戏”集中展示活动不少于1场。
3.及时报送“送戏”演出新闻报道、经验交流、演出视频(每场演出2分钟以内的短视频)、采购公告及中标信息(网站链接)、演出计划等,及时更新戏曲资源库曲目、中标供应商信息等,积极申报“送戏进万村”优秀案例。
二十四、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个。(牵头单位:区住交局)
推进措施:
1.持续推进党建引领、专班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党建引领,实施“功能型党组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班联合推进机制”,建立统筹协调、工程监管、意见征询、问题反馈等闭环工作机制。
2.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建立改造项目库,实行按月调度、按季通报,开展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检,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督查督办,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3.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上级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使用地方债券,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引导居民合理出资。
二十五、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常态长效,推动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1980个,实施住宅小区屋面渗漏和外墙脱落维修300平方米,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340台。(牵头单位:区住交局)
推进措施:
1.健全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兜底机制,加强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和规模较大的企业承接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项目。
2.持续推进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1980个,维修屋面渗漏和外墙脱落300平方米,完成更新住宅老旧电梯340台,确保小区安全运行。
3.持续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打造1家“金牌物业企业”、2个“四强一高”皖美红色物业小区、1个“星级红色业委会”、1个“最强红色议事厅”,培育4名金牌项目经理。对认定的“金牌物业企业”“四强一高”皖美红色物业小区、“星级红色业委会”,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1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对认定的“最强红色议事厅”“金牌项目经理”,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1万元、0.5万元奖补。
二十六、实施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区农水局)
推进措施:
1.根据《安徽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和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强化督导调度、调研指导等,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畅通群众供水诉求反映渠道,高效处置农村供水投诉,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服务水平。
二十七、推动全区工会驿站提质增效,建设2个全国和安徽省最美工会驿站。(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实施“工会驿站+”赋能行动,拓展思想引领、健康服务、权益维护等服务,开展送清凉、公益服务进驿站、工会干部“当一天站长”活动;
2.实施工会驿站品牌提升行动,重点依托智能化驿站打造全国和安徽省最美工会驿站。充分利用各类服务阵地、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培植工会驿站品牌,切实提高工会驿站的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
二十八、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4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门店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销对接,降低门店运行成本,做到让利于民。
2.结合我区实际,由区财政配套安排专项资金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以及价格大幅上涨等期间,按省统一要求启动“惠民菜篮子”工程运行,惠民销售蔬菜及米面肉蛋油等农副产品,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民生提供支撑。
3.在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中纳入“惠民菜篮子”门店。按省市相关政策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二十九、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举措:
1.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组织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食安名坊”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数量、培育措施。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2.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择优遴选不少于1家传统特色鲜明、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产品质量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的小作坊,作为“食安名坊”拟推荐对象报请省市场监管局验收。
3.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由省市场监管局取消“食安名坊”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十、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5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通过开展“你点我检”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监管工作公信力;通过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围绕“米袋子”“菜篮子”等重点民生食品,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立食品 安全“你点我检”投票链接,通过网络投票、问卷调查、现场征集等方式征集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及抽样场所,全区全年共计划安排50批次。
3.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抽检。
4.及时将“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类 ”中必须加上“你点我检”字样。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5.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皖公网安备 340203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