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方法》、《关于颁布<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审批对象 |
注册登记地且实际用工地在芜湖市区范围内的企业 |
申请条件 |
企业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特殊性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办理。 |
提交材料目录及说明 |
初审: (1)《非标准工时制审批表》(一式三份); (2)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公司概况说明(包括:行业类型、单位性质、经营范围、用工情况等)、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表决执行非标准工时的表决决议、公示反馈意见(各一份); (4)实施方案(包括:实行非标准工时的工种、人员名单、岗位、实行时间、综合计算工时的计算周期)(一份); (5)单位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一份); (6)集体合同(综合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一份) (上述表决决议、实施方案需向本单位职工公示6个工作日) (7)企业实行非标准工时制人员花名册(一份)(须职工签名确认); 复审: (1)《非标准工时制复审登记表》(一式三份); (2)上一年度非标准工时制执行情况书面报告(一份); (3)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公司概况说明(包括:行业类型、单位性质、经营范围、用工情况等) (5)集体合同(综合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集体)(一份)(第一次复审用); (6)实行非标准工时职工的全年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一份); (7)实施方案(包括:实行非标准工时的工种、人员名单、岗位、实行时间、综合计算工时的计算周期)(一份)(第一次复审用)(须职工签名确认); (8)单位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一份)(第一次复审用); |
基本流程 |
1、申请:申报企业将申请材料备齐,报送至所属人社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后当日送达所属人社局行政部门; 3、审批:人社局行政审批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如需实地核查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主要内容为企业生产特点、工时执行情况、员工对所在企业申请实行非标准工时的意见等 4、书面决定:审核通过的,在非标准工时制审批表行政部门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审核专用章。 5、送达:自书面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
审批时限 |
收到书面申请30个工作日内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没有收费 |
审批决定证件 |
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