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1 10:17信息来源: 弋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祖超 字体:【  

财政局、农水局、民政局、火龙街道、白马街道: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5〕147 号)和市住建局《关于做好 2025 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市建函〔2025〕41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 2025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街道要积极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动态监测,及时将动态新增的危房纳入计划并实施改造,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到 2025 年 11 月底,全面完成我区10 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通过动态监测发现且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农村危房也应在本年度内完成。

二、政策和工作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设计施工,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正常使用安全要求,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我区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所有实施危房改造的房屋都要落实好档案管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请各街道立即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11 月底前,各街道完成所有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及信息录入等工作。同时住交局将会同财政局、民政局和农水局等部门对各街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街道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交局负责统筹推进并具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 号)要求,民政局、农水局负责补助对象认定工作。

(二)加强党建引领。各街道部门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危房排查、改造监督和乡村治理,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住建部门统筹实施、镇村干部齐抓共管、党员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提升群众满意度。各街道要面向广大农村群众,加大农房安全宣传教育,发放农房安全明白卡,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合理引导群众预期。要创新工作方法,抓在经常,融入日常,扎实开展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度快提升、真提升。

(四)加强农房动态监测。建立“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农户住房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危,做到应改尽改。对于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模块”中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各街道每年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五)加强工匠培训。各街道要配合住交局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乡村建设工匠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项目管理能力。住交局会同人社局,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于 6 月底前完成乡村建设工匠年度培训任务。对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住交局或委托工匠培训机构按规定颁发培训合格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街道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推进实施。以上工作实行进度“月报制”,每月 20 日前,报送当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动态,及时报送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