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教材备案的通知
区属各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以及培训材料及编写研发人员信息须向相应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现就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教材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1.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区教育局批准许可的民办幼儿园、成人教育校外培训机构。
2.教材备案:区教育局批准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包含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成人教育校外培训机构)。
二、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的内容
各民办幼儿园、成人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规范名称、办学地点、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层次)和人数、招生范围、学习年限、学习形式、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和国家资助政策等事项,做到合法、真实、准确。
三、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一式二份),含文字、图片、音像制品等。
2.填写好的《弋江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四、教材备案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弋江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教材自查表(见附件3);
2.校外培训机构拟使用教学的所有教材、教学资料和编写使用说明(编写使用说明应包括编写背景、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结构、适用对象等);选用教材清单(含名称、出版社、主编、使用范围、ISBN号等;自制教材和其他介质需另附,并请提供文字稿)。
3.填写好的《弋江区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
五、有关要求
1.备案时间:2026年8月-2027年7月,有效期1年。
2.民办幼儿园、成人教育校外培训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各类媒介,以刊登、发放、张贴、邮寄等方式发放的招生简章、广告等内容必须与备案的内容一致。
3.民办幼儿园、成人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4.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内容应当与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使用的教材保持一致。备案材料产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
区教育局将加大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发布未备案或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同时将备案情况纳入年检。
附件:
1.弋江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2.弋江区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
3. 弋江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教材自查表
皖公网安备 340203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