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法律援助工作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1-07-02 16:36信息来源: 弋江区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潘汉庆 字体:【  

今年以来,区司法局认真贯彻《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行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截止2020年6月底,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件,完成年度计划39%。上报司法部案例库系统优秀案例共计8篇,推送法律援助活动信息22篇。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制度建设,夯实法律援助工作基础

及时调整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律援助中心具体实施,辖区2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50个村(居)联系点全力协作的工作格局。联合区财政局制定下发《2021年弋江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并与各街道司法所签订了2021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全区法律援助的各项工作目标。

今年以来,在中央、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支持和同级财政配套经费的落实基础上,局机关的政法专项经费优先保障法律援助经费支出,今年,在去年同级财政20万元的任务基础上,增加到25万元,共计29万元已全部到账,正常使用,目前已发放法律援助办案及值班补贴13.38万元。

二、强化联动协作,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加大与法院、检察院的互联互通,一是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积极贯彻落实最高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多次与区法院对接,协作建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对接机制,对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被告人,区法院及时出具指定辩护通知书,区法援中心在接到法院指定辩护函后,两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办理。截止6月底,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批的刑事案件67件,占区法院刑事案件立案数的59%。二是落实检察机关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权益,与区检察院联合出台检察机关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开展法律援助认罪认罚及值班律师工作,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2021年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见证127件,为196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了人权司法保护。三是设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援助工作站。1月18日,弋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站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式挂牌成立。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役军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有效引导退役军人通过法律方式合法、理性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是保障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举措,也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扩大援助范围的重要方式。

三、强化宣传引导,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

充分依靠各基层司法所工作站、村居联系点,整合资源,划分若干法律援助网格,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法律援助宣传网络。一是开展主题宣传,利用 “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三八维权月”、助残日等特殊时期,开展专项宣传活动2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万余份。二是扩大阵地宣传,在社区、超市等人群聚集的地方,利用动漫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民生工程宣传。采用上门入户的方式,将宣传资料、宣传品发放给银泰城等店铺商户。三是利用公交移动电视新媒体,宣传区司法局制作的法律援助微视频。四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将编有“法律援助扬正义,民生工程助维权……”的信息,每季末以短信、微信的形式推送给广大居民。

四、强化便民服务,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实效

一是积极践行“亲切服务”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对当事人的诉求,不推诿,不搪塞,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二是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做好审批程序的“减法”,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和指派流程,将案件审批期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到1-3个工作日。开辟“绿色通道”,对于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老年人、因伤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实行“三个即时”: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和即时指派,做到申请、审批、指派一次性完成。三是自主点援,精准服务。受援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可以自由选择律师为自己服务,一方面,打消了他们对指派援助律师的不信任感,另一方面,倒逼承办律师更加注重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从而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更强的幸福感。

五、强化“三关”管理,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强化案件质量是我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为此我们设置了三道“关卡”,确保律师办案质量。一是把好案件指派“源头关”。针对原先的律师少、案件多,“拜托式”指派案件,承办案件质量较低、服务意识较弱等情况,制定出台了《弋江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法》,优先实行“点援制”,让受援人自主选择承办律师。其次,根据案件性质、受援群体不同等实际情况,实行“指派制”,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把好案件办理“过程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建设,建立案件质量“红色预警”机制。内部监督制约包括“内控制度”和“第三方评议制度”,采取日常监督和专家评查两种方式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全面考察评估。“红色预警”机制是自案件指派律师开始,由中心工作人员定期跟踪,知晓案件办理进程,并形成“一案一台账”。如发现律师未按照程序办理,立即发出红色警告,从而督促律师办成案、办好案。三是把好案件结案“总开关”。严格按照《弋江区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并与安徽省法律援助综合系统录入信息一一对应,按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对每一本卷宗均认真审查过关方可归档。对不符合要求的卷宗退回承办人员补正。不能按要求补正的,暂缓或不予以发放补贴,改变承办律师“办好办坏一样拿补贴”的想法,从而提升我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开展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庭审和案件卷宗第三方评估两种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察评估。

二是持续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法律援助宣传网络,提高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知晓率。

三是举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法律援助队伍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