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弋行复字〔2023〕65号)
弋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弋行复字〔2023〕65号
申请人:鲁某某
被申请人: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于2023年7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7月3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鲁某某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