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7 16:06信息来源: 弋江区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潘汉庆 字体:【  

    “综合查一次,是指通过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对涉及多个行政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的集中联合执法检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号)、《关于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皖府法领办〔2023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以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为切入点和着力点,破解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难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执法为民。坚持执法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坚持统筹高效。推动综合查一次制度与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制度有机融合。坚持数字赋能。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实现高效规范监管。

(三)工作目标。2023年年底前,先行选取关系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开展综合查一次制度试点。2024年年底前,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内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逐渐基本形成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常态化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联合行政执法检查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编制事项清单。检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检查事项名称、检查对象、检查主体(包括牵头部门、联合部门)、具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部门任务分工等内容。2023年年底前,针对监管领域中常见、高频行政检查事项在全面梳理、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制定第一批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事项清单(见附件)。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2024年年底前逐步实现对任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和分批健全完善。 

(二)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各单位要根据综合查一次检查事项清单,适当结合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牵头部门会同联合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年度检查计划,细化检查流程,明确检查事项、依据、范围、方式等。

(三)协同开展联合检查。依据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计划,牵头部门要做好综合查一次的牵头工作,联合部门要配合做好落实,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综合查一次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执法等方式进行。对联合检查中有关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结果,所有联合检查部门应当直接采用,不得重复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四)规范查后结果处理。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府相关议事协调机构作用,规范跨区域、跨部门和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 强化部门联合。综合查一次检查情况应当按照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依法作出处理。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责令改正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推行初次违法免罚模式处理;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办理;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及时移送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综合查一次检查处理情况应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推送至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予以归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对需要由其他部门 理的,及时移送;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行业性、区域性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危险隐患,牵头单位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监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由当地政府组织进行专项治理。

(五)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各单位要对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流程检测、监督和动态评价,督促监管主体切实规范履职。要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作用,将综合查一次的信用信息纳入抽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作为实施行 政管理的重要参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司法局加强对综合查一次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综合查一次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部门联动。牵头部门及联合部门要高度负责,对属于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及时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防止出现多头检查的情况。对于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综合查一次,各部门要提前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综合查一次依据、流程等相关要求。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司法局加大对综合查一次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通过综合查一次为被检查对象和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减负。将各行政执法部门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情况作为行政执法评议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