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司法局2024年其他权力目录及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4-02-27 16:48信息来源: 弋江区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潘汉庆 字体:【  



弋江区司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其他权力)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其他权力

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1.受理环节责任:应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环节责任:决定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向市司法行政机关转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
    3.送达环节责任:对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审批决定及时送达申请人。
    4.监管环节责任:按照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要求,对被审批人从事法律服务执业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开放查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审批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转报决定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作出准予转报决定的。
    3.在受理、审查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理由的。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
    4.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