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15 15:50信息来源: 弋江区财政局阅读次数:编辑:柯丁滟 字体:【  

2023年12月6日,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财教〔2022〕134号)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等部门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出台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把科研经费管理作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突破口,打破束缚创新的条条框框,赋予科研人员经费使用更大自主权,切实让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上,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三、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精神,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2023年3月分别向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局、市产创中心、市国资委、中医药高专、芜职院等部门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2023年9月,就相关条款的修改再次征求市科技局等部门意见。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通过芜湖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3日,市司法局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财政局根据意见完善后形成《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送审稿)》,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主要内容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是简化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统一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共3个。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实行项目综合评审。二是下放预算调剂权,将设备费等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三是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明确市科技项目中的应用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研究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四是探索实施科研项目“绿色通道”管理机制。对在芜高校和医院的市级科技项目,实行科研管理“绿色通道”,自主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自主分配立项资金。

(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一是要求项目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二是加快经费拨付进度,项目管理部门要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首笔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三是明确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一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200万元及以下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40%;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不超过30%;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不超过25%;1000 万元以上的不超过20%;对软件开发、软科学研究、基础研究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类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二是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由单位缴纳的项目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三是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分配绩效工资时,向承担国家及省级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四是深化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允许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在规定前提下,对全部或者主要利用市级财政性资金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科技成果共同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五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照不低于70%比例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四)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一是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让科研人员集中精力专注科研。同时,建立对重点科研单位、重大科研平台高层次财会人员的遴选、培养、输送机制,推动重点科研单位设立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职位。二是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允许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对一些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科研活动支出,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三是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财政支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在50万元以下的可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四是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对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五是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

(五)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一是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引导企业参与,发挥金融资金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二是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三是开展院士或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课题研究、团队选聘、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自主权,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措施。

(六)改进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一是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压实项目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绩效管理职责,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二是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减少过程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提高效率,推进数据共享和结果互认。三是强化失信行为监管,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四是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对尽职无过错科研、财务等相关人员免予问责。

六、创新举措

对照国家、省文件,我市结合实际提出的部分条款体现了细化、实化和创新,主要是:

(一)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对市科技项目中的应用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研究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二)探索实施“绿色通道”管理机制。对在芜高校和医院的市级科技项目,实行科研管理“绿色通道”,充分调动在芜高校、医院的科研积极性,支持上述单位自主评审确定立项项目、自主分配立项资金。

(三)提高间接费用比例。结合我市实际,在省级科研经费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对软件开发、软科学研究、集成电路布图的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不超过60%。

(四)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一是增加对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全部或者主要利用市级财政性资金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科技成果共同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二是增加科技成果转化在履行相关程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成交价格,且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照不低于70%比例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六)拓宽科研经费支持方式。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横向科研经费按合同由高校院所、企业自主管理、规范使用,对实际到账3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项目,可视同市级科技项目。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配合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面向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的专题培训。二是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三是做好科研项目新旧政策衔接,按照项目组织实施阶段,实行分类衔接。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芜湖市财政局

解 读 人:郭琼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122302